歡迎光臨 Guest !
 主選單
 學校資訊
學校簡介
安中人電子專刊
年度課程計畫
新生入學專區
公開授課
 行政單位
校長室
教務處
學務處
總務處
輔導室
人事室
會計室
家長會
 領域網頁
國文領域 英文領域
數學領域 自然領域
社會領域 健體領域
藝文領域 綜合領域
資訊與生活科技網站
特殊教育網站
 網路資源區
高職及五專資訊查詢系統
桃園市教育局
「國圖到你家」數位服務平臺
 安中快訊

« 1 ... 47 48 49 (50) 51 52 53 ... 112 »
人事室 : 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工法)第15條規定解釋令
於 2015/6/10 9:35:25 (167 人讀取)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4年6月4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073334A號函辦理。
二、 查教育人員係屬性工法第2條規定適用之人員,復依現行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規定,現行產前假8日即得以時計,爰不因旨揭令釋所提請假單位以「半日」或「小時」而有所受影響。

要發表評論嗎?
人事室 :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11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6月5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40067271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
於 2015/6/9 16:20:46 (172 人讀取)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一條修正條文
第十一條 本條例所稱曾任各級學校教師年資,以專任為原則,兼任教師年資,折半計算。
大學校院附設醫院之專任醫事人員兼任同校臨床學科教師,從事臨床教學工作,其聘任、升等審查基準與程序、課程負擔及教師評鑑等,經所屬學校比照專任教師辦理,並納入校內章則規範,且未支給兼任教師薪資者,報教育部審查同意後,其辦理教師資格審查時,得以專任教師年資採計。
前項以外經依法規評鑑為醫學中心之醫院專任醫事人員,兼任設有醫學系院並與該醫院具有合作關係之大學校院(以下簡稱合作學校)之臨床學科教師,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報教育部審查同意後,其辦理教師資格審查時,亦得以專任教師年資採計:
一、經合作學校比照校內專任教師辦理其聘任、升等審查基準與程序、課程負擔及教師評鑑等,並納入校內章則規範。
二、未支給兼任教師薪資。
三、合作學校當年度送審之兼任醫事人員總人數至多不超過合作學校前一學年度醫學系院專任教師總人數之百分之十。

要發表評論嗎?
人事室 : 轉知103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決算業已公告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網站
於 2015/6/9 16:17:11 (161 人讀取)

說明:
一、 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104年6月2日台管主字第1041167254號書函辦理。
二、 旨揭決算104年5月29日業已公告於該會網站
http://www.fund.gov.tw 之「政府公開資訊」、「基金管理委員會預算決算書」項下,請逕上網下載參考。

要發表評論嗎?
人事室 : 市府訂定「桃園市政府處理國家賠償事件作業程序」,並自即日生效
於 2015/6/9 11:35:34 (152 人讀取)

桃園市政府處理國家賠償事件作業程序
中華民國104年6月4日府法賠字第1040143932號函訂定
一 、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本府及協助所屬各機關學校處理國家賠償事件,特訂定本作業程序。
二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應指派專責人員辦理國家賠償業務,且得視業務需要,設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並聘任專家學者擔任委員。
三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收受國家賠償請求書時,應由專責人員錄案,並於三日內影印請求文件送本府法務局建檔。
四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應於收受國家賠償請求書之日起五日內,通知限期補正:
(一)請求協議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
(二)協議應由法定代理人為之,而未由法定代理人合法代理。
(三)代理人未提出合法代理證明。
(四)其他應通知補正之事項。
五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受理國家賠償事件,認為非賠償義務機關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認以本府及所屬機關以外之其他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者,應於收受請求書後三十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拒絕賠償,並通知有關機關。
(二)認本府所屬其他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者,應於收受請求書後五日內敘明理由及法令依據將請求書函送該機關辦理,並副知本府法務局。但請求權人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令依據指明為賠償義務機關或有不同意移送其他機關之表示者,準用前款規定辦理。
(三)前款收受移送案件之機關認非賠償義務機關時,應於收文後五日內與原移送機關協調,並將協調結果副知本府法務局。
   不能確定賠償義務機關或依前項第三款規定協調後仍無法達成共識致賠償義務機關有爭議時,應由原受理機關或被移送案件之機關於收文後五日內通知相關機關檢附佐證資料表示意見後,擬具彙整意見,送本府法務局提請本府國家賠償事件審議會(以下簡稱國賠會)確定之。
   逾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或前項所定期限辦理者,逕以該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六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受理國家賠償事件,於調查事實後認無賠償責任時,應檢具調查資料、敘明法令依據並擬具具體意見簽會本府法務局複核。賠償義務機關為下列機關者,其簽會程序如下:
(一)本府所屬二級機關、學校:應函請上級機關初核後,由本府ㄧ級機關會辦本府法務局複核。
(二)桃園市復興區公所以外之區公所:應函請系爭設施或人員主管業務之本府ㄧ級機關初核後,由本府ㄧ級機關會辦本府法務局複核。
   經本府法務局複核後,認無賠償責任者,賠償義務機關應於收受國家賠償請求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拒絕之,並副知前項之本府ㄧ級機關及本府法務局。
   經本府法務局複核認有賠償責任者,賠償義務機關應逕依第七點規定辦理。
七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受理國家賠償事件,於調查事實後自認有賠償責任者,得於預估合理賠償金額或回復原狀所需費用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之範圍內,逕與請求權人協議賠償。
   前項預估合理賠償金額或回復原狀所需費用超過新臺幣二百萬元者,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應於收受國家賠償請求書之日起二十日內擬具具體意見並檢附有關案卷送本府法務局提請國賠會審議。
八 、國賠會審議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提案之事件,提案機關應就決議結果,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並副知本府法務局:
(一)非賠償義務機關者:依第五點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前段辦理。
(二)應負賠償責任者:逕依國賠會決議賠償之原則及範圍進行協議。
(三)無賠償責任者:由提案機關以書面敘明理由拒絕之,並不得僅以國賠會審議結果作為拒絕賠償理由。
九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收受國賠會作成有賠償責任之決議後,應速定協議日期,並以書面通知請求權人到場進行協議。同一賠償事件有其他機關、個人或團體應負賠償責任時,並應以書面告知其參加協議或到場陳述意見。
十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於調查事實後自認有賠償責任或經國賠會決議應負賠償責任之事件,應於協議成立後十日內將協議書送達請求權人,並依程序辦理撥付賠償金或開始回復原狀。
十一、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協議不成立或拒絕賠償之事件,應將協議不成立證明書或拒絕賠償理由書送達請求權人及相關機關,並附記不服拒絕賠償之決定者,得依國家賠償法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並請留意國家賠償法第八條有關賠償請求權時效期間之規定。
十二、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協議不成立或拒絕賠償之事件,請求權人如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應由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應訴,必要時得洽請本府法務局協助。
十三、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經與請求權人協議成立、訴訟上和解、調解成立或判決賠償確定應負國家賠償責任後,應立即簽請本府同意於賠償準備金預算額度內支付賠償金或回復原狀所需費用。
   賠償義務機關應於收到請求權人提出支付賠償金或回復原狀之請求後五日內,檢具下列資料向本府法務局請撥賠償準備金:
(一)前項准簽及其附件。
(二)黏貼憑證用紙黏貼請求權人收據正本,並經賠償義務機關相關人員核章之正本。
(三)自行收納款項收據。
(四)收入繳款書。但賠償準備金撥入之公庫帳戶非桃園市市庫存款戶者免附。
(五)其他經本府法務局指定應檢附之資料。
十四、賠償義務機關應於支付賠償金或回復原狀之次日起六十日內決定是否求償。但賠償金額或回復原狀所需費用超過新臺幣二百萬元者,應由賠償義務機關擬具具體意見,並檢附有關案卷送本府法務局提請國賠會審議。
十五、本府各一級機關及本市各區公所應於每月三日前,將其與所屬機關學校受理之國家賠償事件及其處理情形列表送本府法務局。
十六、桃園市復興區公所得逕行決定賠償金額及應報請本府核定之超額賠償事件,其額度及核定程序準用第七點及第八點第二款之規定。

要發表評論嗎?
人事室 : 市府104年「手創幸福 愛戀桃花園」未婚公教同仁聯誼活動實施計畫、行程表及報名表各1份,請未婚同仁踴躍報名參加
  於 2015/6/9 11:30:00 (152 人讀取)

說明:
一、 為擴大本市所屬各機關(構)學校未婚公教同仁社交生活領域,增進未婚同仁良性互動、情感交流,爰辦理本聯誼活動。
二、 旨揭活動內容如下:
(一) 活動時間及地點:
1、 第1梯次:6月27日(星期六)「早安愛情 桌遊好時光室內聯誼」,本市中壢區Angel's T.C.F。
2、 第2梯次:7月18日(星期六)「美好時光料理絕配一日遊」,本市大溪老茶廠、方濟生活園區及南橋觀光工廠。
3、 第3梯次:7月25日(星期六)「明湖水漾美味關係一日遊」,苗栗縣明湖水漾會館、本市郭元益糕餅工坊。
4、 第4梯次:8月8日(星期六)「薰衣草 魔法QQ一日遊」,苗栗縣薰衣草森林、新竹市邱記麻糬館。
5、 第5梯次:8月29日(星期六)「漫遊森林愛戀物語一日遊」,本市6028景觀餐廳、森林鳥花園。
(二) 參加人數:每梯次40人(男、女生人數各半)。
(三) 參加對象:
1、 本市議會、本府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各區公所(含復興區民代表會)現職未婚公教同仁(含約聘僱人員)。
2、 全國各機關(構)及公立學校現職之未婚公教同仁(但不含代課(理)教師、臨時人員及外包人員等)。
3、 本市各科技工業園區內知名企業之未婚員工、台塑關係企業、醫師公會、律師公會等知名企業未婚人員。
三、 報名相關事項如下:
(一)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受理各梯次報名事宜,惟第1梯次報名截止日期至104年6月19日(星期五)止,第2至5梯次報名截止日期至活動前2週止,並依報名先後順序,額滿為止。
(二) 報名方式:請各機關(構)學校人事單位協助報名事宜,欲報名者請填妥報名表,並由服務機關學校證明 (即人事單位蓋章戳)後,併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傳真或E-mail(請傳WORD檔或PDF檔)至本府人事處,並來電告知(傳真號碼:03-3342906,E-mail�G10016791@mail.tycg.gov.tw,洽詢電話:03-3322101 分機7356 王博玄)。
四、 繳費方式:報名人員經本府人事處確認後,由承辦廠商(上置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E-mail通知符合資格人員辦理繳款事宜,參加人員請務必於接到「繳費通知信」後3日內完成繳費,未如期完成者,將由候補人員依報名順序遞補之。
(一) 匯款(轉帳)相關資料:
1、 匯款帳號:300540-101664。
2、 代收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文山分行(銀行代碼822)。
3、 戶名:洪子茜(旅行社活動專款專案戶頭)。
(二) 參加人員繳費後如無法出席,不得私自覓人代理,並於活動日前10日(不含活動日及假日)告知承辦單位方得予全額退費。
五、 本市議會、本府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各區公所(含復興區民代表會)現職未婚公教同仁(含約聘僱人員)本府補助活動費用半額。報名人員經確認參加後須先繳交活動費用全額,並於活動當日報到時領回本府補助費用。

要發表評論嗎?
人事室 :  請踴躍報名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生命教育科第二專長學分班」
  於 2015/6/8 16:49:03 (164 人讀取)

說明:台灣大學生命教育研發育成中心辦理「第七期中等學校在職教師生命教育科第二專長學分班」,報名截止日期僅至6月20日,請轉知所屬中學教師及校內教師,請教師踴躍報名參加。

要發表評論嗎?
人事室 :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及第21條規定解釋令
於 2015/6/8 9:16:44 (155 人讀取)

說明:
一、 依據勞動部104年5月27日勞動條4字第1040130879號函及104年5月29日勞動條4字第1040130916號函辦理。
二、 核釋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五條第四項產檢假規定:「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考量產前檢查所需次數及時間,爰受僱者確有產檢之事實及需求,以「半日」為請假單位,雇主不得拒絕。另,鑑於懷孕受僱者產前檢查因個人之醫師排診、候診、往返路程等狀況不同,其次數、時間亦有差異,為利其彈性運用,受僱者如選擇以「小時」為請假單位,亦無不可。若以小時計,「五日」之計算得以每日八小時乘以五,共計四十小時計給之;受僱者擇定以「半日」或「小時」為請假單位後,不得變更。本解釋令自即日生效,茲檢送解釋令1份如附件。
三、 核釋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受僱者為育嬰留職停薪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查育嬰留職停薪係勞動契約暫時中止履行之狀態,受僱者依法免除該期間之出勤義務,雇主不須給付工資。倘勞雇雙方約定之工資項目有全勤獎金者,其育嬰留職停薪全月未出勤期間,不須給付全勤獎金。但其留職停薪前後非足月提供勞務之期間,雇主仍應就受僱者出勤提供勞務之情形,依比例給付全勤獎金。本解釋令自即日生效。

要發表評論嗎?
人事室 : 有關辦理「2015全民金融知識A+巡迴講座列車」活動,請踴躍參加
於 2015/6/4 14:35:32 (152 人讀取)

說明:
一、 依據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104年6月2日保中字第1040000780號函辦理。
二、 為期本市社會大眾建立正確金融理財與保險規劃觀念,並培養終身學習金融知識之習慣,本活動訂於104年7月13日(星期一)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假本府13樓公務人力培訓中心(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3樓)舉行,講題包括『長照醫療不可少,健康人生樂逍遙』及『財富人生要規劃,個人稅務一點通』,另有Q&A樂活聰明理財家抽獎活動。
三、 參加人員:
(一) 本市公務人員、學校教職員。
(二) 本市大專院校學生。
(三) 本市一般民眾。
四、 參加費用:免費公益活動。
五、 報名注意事項:
(一) 請至活動網頁( http://www.tabf.org.tw/tw/user/2015a_plus/ ),依欲參加之活動場次(請點選桃園市政府場)點選報名。
(二) 本活動由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處理報名相關事宜,洽詢電話:02-33653618
(三) 場地座位容納130人,請提早報名,以免向隅(本府場次將於104年7月8日前截止自由報名)。
六、 公教人員全程參與本活動者,可獲終身學習時數3小時認證,認證時數由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協助登錄。
七、 為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紙杯減量環保政策,活動期間請自行攜帶環保杯使用。
八、 本府13樓公務人力培訓中心禁止飲食,請配合勿將飲料及食物攜入會場。

要發表評論嗎?
人事室 : 為推動廉能政風,提升良好形象,請各校於年度重要節慶前後期間(如端午節、中秋節、春節等)加強宣導並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以形成風氣,共同達成廉能目標
  於 2015/6/4 13:58:46 (164 人讀取)

說明:
一、 農曆端午節(104年6月20日)將屆,節慶期間請確實尊守:
二、 與機關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之餽贈財物或邀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7點所列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
三、 籲請對於有業務往來之廠商、業者、民眾,應恪遵不送禮、不送紅包、不請託關說、不受禮要求,除請各主管應以身作則外,並要求所屬如遇有廠商餽贈物品,應即時予以婉拒,對於未能即時婉拒之餽贈物品,請依規定陳報機關首長並知會本局政風室處理。
四、 節慶期間請避免辦公室團購情事及送禮給相關機關學校等行為。
五、 各機關(構)之政風機構皆已指派專人,負責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
六、 請落實本規範第17點規定,各機關(構)之政風機構應指派專人,負責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受理諮詢業務,如有疑義得送請上一級政風機構處理。
七、 各校如遇有可彰顯本規範施行成效的代表性個案(如鉅額餽贈、請託關說情節嚴重等),請每半年彙整案例循政風體系陳報本局,俾利作為宣導素材。
八、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e等公務園學習網」與「地方行政研習e學中心」、國家文官學院「文官e學苑」、臺北市政府「臺北e大」及高雄市政府「港都e學苑」等5個數位學習平台,均已建置公務倫理相關課程,請同仁踴躍上網學習。

要發表評論嗎?
人事室 : 函轉客家委員會修正「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一份,自即日生效
於 2015/6/3 15:51:57 (189 人讀取)

客家委員會奬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99年4月 1日客會文字第0990003751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101年2月10日客會法字第101002369號令修正;並溯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104年5 月29 日客會文字第1040008212號令修正
一、 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提升公教人員之客語能力,加速推動客語為公事語言,特依據客家基本法第六條規定,就已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之績優公教人員予以獎勵,訂定本要點。

二、 獎勵對象及標準:全國之公教人員,通過本會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並取得合格證書,且於申請時仍任職於上述機關者。
三、 獎勵方式:
(一) 通過客語初級認證,嘉獎一次、客語中級認證,嘉獎二次、客語中高級認證,記功一次。
(二) 通過客語認證者於機關內部職務陞遷時,機關得酌予加分,通過客語認證初級者加二分、中級者加三分、中高級者加四分。
四、 申請及獎勵程序:符合本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公教人員,檢附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於當年度該級別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寄發合格證書後二個月內向服務機關提出申請。
五、 本要點生效施行前符合第二點規定者,仍適用本要點之規定,並應於本要點生效施行時起三個月內向服務機關提出申請。
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要發表評論嗎?
人事室 :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解釋令1份
  於 2015/6/2 15:45:35 (166 人讀取)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4年6月1日臺教人(二)字第1040069402C號函辦理。

要發表評論嗎?
人事室 : 有關國立中興大學國家政策與公共事務研究所辦理「政府治理與公共事務研究碩士學分班」招生相關訊息
於 2015/6/2 15:40:21 (173 人讀取)

說明:
一、本校國務所開辦之「政府治理與公共事務研究碩士學分班」課程係以研究國家政策與公共事務學識領域為主,期能使學生具備政策分析與專業行政能力。
二、招生簡章一份暨報名表至國務所網站
http://www.ginppa.nchu.edu.tw/main.php
查詢),並請踴躍報名。

要發表評論嗎?
人事室 : 為服務參加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警察人員及104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及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臺東考區考生,臺東縣政府於6月12日至6月15日考試期間,於臺東火車站至新生國中試區間安排免費接駁車接送服務
  於 2015/6/2 14:30:00 (182 人讀取)

說明:
一、本項考試臺東考區假本縣立新生國民中學舉行,為服務參加報名臺東考區之民眾免於舟車勞頓,並營造人性關懷互動良好的便民措施,特安排免費接送服務如下:
(一)考試前一日:
1、6月12日(17:40出發):臺東火車站至新生國中(行經康橋飯店→福康飯店→公教會館),1班次。
2、6月13日(17:40出發):臺東火車站至新生國中(行經康橋飯店→福康飯店→公教會館),1班次。
(二)考試當日:
1、6月13日(16:05出發):新生國中→臺東火車站,1班次。
2、6月14日(16:05、16:35、17:05出發):新生國中→臺東火車站,3班次。
3、6月16日(11:15、15:25出發):新生國中→臺東火車站,2班次。
二、檢附接送服務接駁車路線圖及時刻表,敬請踴躍搭乘。

要發表評論嗎?
人事室 : 轉知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及企業管理教育中心辦理第26期「英語教學碩士學分班」招生資訊
於 2015/6/1 16:39:23 (194 人讀取)

說明:
一、為培育國內英語教學知能兼具人才,提昇各級英語教學水準,並促進英語教學永續發展,特開設英語教學碩士學分班。
二、招生日期:民國104年6月10日起至7月31日止。報名費用:新臺幣500元整。
三、招生簡章及相關報名辦法請上本中心官網首頁
http://w3.cpbae.nccu.edu.tw/
→「進修課程」→「碩士學分班」→「英語教學碩士學分班」。

要發表評論嗎?
人事室 : 轉知南華大學與國際佛光會中華總會共同辦理104年第六期「行政秘書學苑」培訓,訂於104年6月15至104年8月15日舉行
  於 2015/6/1 16:30:00 (175 人讀取)

說明:
一、 依南華大學104年5月28日南華教字第1040500777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揭來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供參。

要發表評論嗎?
人事室 : 人事總處新聞稿消息:偏鄉教師執行職務遇險亡故,現行法令已有適當保障
於 2015/6/1 11:34:04 (166 人讀取)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教師因執行職務或公差遇險亡故,除依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規定,得從優辦理撫卹外,另依現行「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規定,得比照發給新臺幣120萬至300萬元不等的死亡慰問金,旨在取代投保意外險,而具有相同保障效果的設計。對於嘉義縣張姓偏鄉教師因下山為學生採購物品,回程途中,不幸遭遇落石身亡,應由嘉義縣政府儘速依上開規定覈實認定,合理維護教師及其遺族權益。

人事總處進一步說明,依考試院會同行政院發布前述慰問金發給辦法第7條第3項已明定,得以投保額外保險的「特殊職務」,包括救災、災後復原、參與防疫及從事彈藥製作、生產等相關人員。對於特殊職務投保意外險,做嚴謹規範主要是因為,過去各機關各自為所屬人員投保,致生支付過多保險費且權益不衡平等現象,基於政府財政資源有效運用及維持各人員權益衡平,改以發給慰問金方式辦理,而且為避免重複給與,慰問金與保險理賠額度間也有相互抵充的規定。

人事總處也強調,有關嘉義縣政府前函請為該縣偏遠山區特偏類型學校教職員加保意外險,經原人事局綜整銓敘部等相關機關意見後,認為尚難將服務於偏遠山區學校服務的教職員納為「特殊職務」適用範圍。至張縣長對媒體之投書批評,可能是對制度設計的本旨不了解所致。人事總處將透過人事單位,與其加強溝通。

聯絡人:給與福利處鍾科長淑惠電話:(02)23979298轉621

要發表評論嗎?
人事室 : 考選部函以,請各機關(學校) 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民航人員、稅務人員、原住民族考試」報名訊息
於 2015/5/29 9:26:17 (190 人讀取)

考選部訊息:104年外交領事及外交行政、民航、稅務、原住民族特考,定於6月9日至18日受理網路報名,有意報考之民眾,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詢。

要發表評論嗎?
人事室 : 轉知輔仁大學「中等以上學校圖書館專業人員進修學分班」報名資訊
  於 2015/5/28 11:40:00 (199 人讀取)

說明:
一、有鑑於各級學校圖書館人員對於圖書館專業知能需求,提供相關人員進修學習,以提升圖書館服務品質,開拓國際視野,與數位時代的潮流同步成長,本校推廣部與圖書資訊學系合作開設「中等以上學校圖書館專業人員進修學分班」,協助各級學校相關人員取得專業資格認定。
二、本學分班之課程為20學分,課程規劃為103學年度及104學年度二個暑假完成,符合出席時數及成績及格者,核發學分證明書。
三、懇請貴單位協助轉知所屬學校,鼓勵同仁參加,並酌予公假。
四、報名時間自6月8日至6月12日,檢附「輔仁大學辦理中等以上學校圖書館專業人員進修學分班開課計畫」乙份,請查收。

要發表評論嗎?
人事室 : 函轉僑務委員會104年7月19日(星期日)辦理「甜秘密僑悄話」未婚聯誼活動訊息,請未婚同仁踴躍報名參加
  於 2015/5/28 9:19:50 (190 人讀取)

說明:依僑務委員會104年5月22日僑人二字第104100078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

要發表評論嗎?
人事室 : 為推廣鐵路觀光旅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於104年7月至9月間推出「2天1夜(3天2夜)郵輪式列車今夏旅遊嚴選」特色觀光行程,請同仁踴躍報名參加
  於 2015/5/28 9:16:33 (174 人讀取)

說明:
一、本局「郵輪式列車」有別於一般列車到站即開之模式,以郵輪運行方式安排特色車站之導覽及周邊景點賞玩,專業鐵道旅遊玩家暱稱其為「會等人的火車」。
二、旨揭郵輪式列車行程再次推陳出新,精心規劃以下8趟不同特色之火車旅遊(行程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一)都蘭部落、台東熱氣球山海戀2天,7月4日中、南部出發(6月4日開放訂票)。
(二)海洋之夏、晨遊賞鯨2天,7月18日北部出發(6月18日開放訂票)。
(三)尋訪小野柳、夜宿海生館環島3天,7月25日北部出發(6月25日開放訂票)。
(四)清境、阿罩霧、暢遊海線2天,8月8日北部出發(7月8日開放訂票)。
(五)舞蝶花海、鯨艷一夏沁涼3天,8月14日北部出發(7月14日開放訂票)。
(六)南迴秘境、慢步金針花海2天,8月22日北部出發(7月22日開放訂票)。
(七)三鐵共GO、奮起湖之戀2天,9月12日北部出發(8月12日開放訂票)。
(八)花蓮賞鯨豚、賞蝶歡樂2天,9月19日中部出發(8月19日開放訂票)。
三、郵輪式列車行程輕鬆慢遊不匆忙,自推出以來頗受民眾歡迎,非常適合個人、公司同儕攜伴及家族一同參與輕鬆出遊,因名額有限,敬請把握機會訂購;訂票及旅遊行程、停靠站景點及各車站到站、開車時刻等資訊,請參閱本局官網 www.railway.gov.tw 『06.郵輪式列車專區』或洽協力廠商易遊網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客服專線:02-25014047)。

要發表評論嗎?
« 1 ... 47 48 49 (50) 51 52 53 ... 112 »
 教師專區
校務系統 公文系統
桃園市教育vpn
教師差勤系統
eCPA人事服務網
教育部SSO
教育公務單一認證授權平台
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台
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無線認證管理系統
新K12數位學校
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
學習扶助科技評量網站
桃園市介聘甄選網
教師甄選網
教育雲
觸屏使用說明網站
觸屏使用說明ppt
網路郵局2
登入管理

 評鑑專區

交通安全評鑑網
== 112年度 ==

112年健康促進網
== 111年度 ==
111年健康促進網
111永續校園與環境教育網
== 110年度 ==
109永續校園與環境教育網
109年度的健康促進計劃網
== 109年度 ==
108永續校園與環境教育網
108健康促進網

地址:327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中山西路三段96號 TEL:03-4862507 FAX:03-4863294 網頁管理員信箱
Copyright 2003 © ImageSqu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