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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於 2020/1/30 8:17:48 (126 人讀取)

本(109)年農曆春節將至,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說明: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109年1月14日桃政預字第1090000203號函辦理。
二、農曆春節期間將至,請本局各單位及所屬機關學校提醒同仁,並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如遇有與職務上利害關係者之饋贈財物、邀宴應酬或請託關說時,應依本規範拒絕或退還,並簽陳機關首長及知會政風單位辦理登錄,以保障自身權益,杜絕不當餽贈、關說、應酬等爭議。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規範之認知,請鼓勵同仁踴躍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數位學習平臺,選修相關課程:
(一)依行政院105年12月19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2475號函,自106年1月1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20小時,其中10小時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並以數位學習為優先,「廉政與服務倫理」為「民主治理價值」課程內容之一,請鼓勵同仁適時運用上開數位學習平臺之「廉政與服務倫理專區」選修相關課程。
(二)選讀方式得以『廉政倫理』為關鍵字搜尋;或以課程名稱搜尋法務部廉政署製作「廉政三護.阻斷圖利」、「我國廉政政策」、「公務員廉政基本認知」、「公務員法律責任及案例說明」及「圖利與便民」等線上學習課程。
四、另為落實本規範第17點規定,如需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得向本局政風室諮詢。
五、檢附本規範及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各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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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有關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申辦「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作業期程案
  於 2020/1/30 8:13:44 (108 人讀取)

有關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申辦「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作業期程案。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後備指揮部109年1月13日後桃園管字第1090000215號函及國防部後備指揮部108年12月31日國後動管字第1080021202號函辦理。
二、因應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處理規定相關條文修訂(109年1月1日生效),計有緩召第2、3、5款、逐召第1至9款及儘召第1、3、4款之相關規定將原「年齡限制」條文刪除。
三、國防部為保障前項人員之申請權益,律定受理審查期程,開放於109年1月2日至同年2月10日由各鄉(鎮、市、區)公所受理渠等申請緩召第5款及儘召第4款案件。
四、請各校轉知所屬人員若符合上開規定,請於上開期程內向相關單位提出申請。
五、檢附「因應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處理規定109年1月1日生效後,新發生案件作業時間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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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108學年度第2學期地理科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於 2020/1/20 13:43:38 (145 人讀取)

請參閱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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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桃園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校長及幼兒園 園長及教師酒後駕車懲處基準表)
  於 2020/1/13 8:52:50 (110 人讀取)

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桃園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校長及幼兒園 園長及教師酒後駕車懲處基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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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府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酒後駕車懲處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於 2020/1/13 8:20:26 (131 人讀取)

府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酒後駕車懲處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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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為因應109年國民旅遊卡新制(以下簡稱新制)於109年1月1日起實施,檢送修正之「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及「新制使用說明」圖卡各1份
  於 2020/1/6 14:16:30 (125 人讀取)

為因應109年國民旅遊卡新制(以下簡稱新制)於109年1月1日起實施,檢送修正之「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及「新制使用說明」圖卡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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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行政中立宣導資料
  於 2020/1/2 15:29:16 (118 人讀取)

行政中立宣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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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人事室公告-有關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一案。
於 2019/12/18 9:52:13 (148 人讀取)

人事室公告-有關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一案。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08年12月9日桃選一字第1083150308號函辦理。
二、本校教師同仁倘因課務或其他因素須參加假日場次之講習者,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現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91年11月18日局考字第0910037132號書函意旨,凡事先經服務機關(學校)推薦或同意之人員或未經機關(學校)推薦而逕行參與選務工作,如曾於事先向服務機關(學校)報備有案者,於假日參加選務工作講習者,服務機關(學校)宜依前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意旨,同意准予補休。
三、據上,倘有教師同仁因故須參加假日場次之講習者,於事前簽請校長核可後,得核實予以加班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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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第十五任正副總統暨第十屆立法委員選舉將至,請維護學校行政中立形象及彰顯政府反賄決心
於 2019/12/18 8:51:24 (141 人讀取)

主旨:第十五任正副總統暨第十屆立法委員選舉將至,請維護學校行政中立形象及彰顯政府反賄決心。
說明:
一、109年1月11日即將舉行第十五任正副總統暨第十屆立法委員選舉,請貴校利用學校各種集會及相關教學機會,向教職員工宣導民主法治及淨化選舉風氣之理念,並請確實遵照校園中立,學校教職員工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邀請候選人至學校演講、座談及其他助選造勢活動。
(二)為候選人在校園張貼、散發海報、標語或傳單等競選物品。
(三)教職員工亦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亦不得從事助選活動。下班後從事上開活動,亦應自我克制。
(四)其他有違校園中立及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助選活動。
(五)本府人事處107年7月編印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宣導資料」可資參考運用(如附件1)。
二、另為嚇阻賄選、淨化選風,維持選舉公平、公正與正義,除由政府展現強化查賄工作外,實有賴全民一齊加入反賄選行列,勇於提供選舉不法情資,一旦發現有可疑賄選事件時,即以科技蒐證方式如手機拍照或錄音錄影等方式進行蒐證,再行向本局政風室舉報(政風室舉報專線:03-3387507),杜絕不法選舉行為,有關賄選例舉如下:
(一)有形並得以金錢計算之財物:
1、現金、禮劵、禮盒、獎品、具有經濟價值之日常用品(如:電鍋、熱水瓶…等)等均屬之。
2、不問交付賄賂之名義:「走路工」、「茶水費」、「誤餐會」、「敬老津貼」或其他名目之現金票據、禮劵、提貨劵或其他有價證劵或禮品等。
3、不問交付賄賂之方式:直接交付、以贊助團體名義、假借節慶名義、舉辦活動等提供補助款、禮品、獎金、摸彩品等。
(二)其他利益:其他足以供人需要或滿足人慾望之有形或無形利益,例如:招待餐飲、流水席、旅遊或進香活動、提供免費返鄉投票之交通工具等。
三、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8年12月12日桃教政字第1080111644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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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重申中央選舉委員會已公告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事項,各級學校人員應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宜
於 2019/12/18 8:50:04 (213 人讀取)

主旨-再次重申中央選舉委員會已公告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事項,各級學校人員應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相關事宜
1. 應確依教育基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並依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及第19條規定,公務員應謹慎勤勉,且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公物。
2. 查中立法第9條規定略以,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人,利用職權或動用行政資源從事相關政治活動或行為。
3. 次查中立法第12條規定:「公務人員於職務上掌管之行政資源,受理或不受理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依法申請之事項,其裁量應秉持公正、公平之立場處理,不得有差別待遇。」是以,倘候選人向學校租借場地辦理活動,應秉持公正立場處理。
4. 又查中立法第13條規定:「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5. 另依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請學校利用各種集會及相關教學機會,向教職員工生宣導民主法治及淨化選舉風氣之理念,並不得從事有違教育中立及影響校園學習環境安寧之活動。
6. 請於選舉期間不得從事禁止之活動及不法選舉行為。
7. 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8年12月13日桃教人字第1080112066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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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109年傑出女性公務員選拔及表揚作業
於 2019/12/13 11:50:00 (159 人讀取)

1如有遴薦人員,請於108年12月20日(星期五)前報局辦理
2因為檔案上傳有問題,相關附件請至人事室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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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桃園市政府傑出女性公務員遴薦表附件1
於 2019/12/13 11:50:00 (161 人讀取)

桃園市政府傑出女性公務員遴薦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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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桃園市政府傑出女性公務員遴薦表
於 2019/12/13 11:46:23 (150 人讀取)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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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中央選舉委會為加強宣導「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製作宣導短片3支
於 2019/12/13 11:39:45 (146 人讀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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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修正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
  於 2019/12/13 11:32:02 (131 人讀取)

請參閱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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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宣導短片
於 2019/12/9 10:58:09 (152 人讀取)

1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08年12月2日中選綜字第1083050567號函辦理
2宣導短片電子檔請至雲端(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1HaR0vc61glL1Ob2PLJ71ba2AY38_bNT0)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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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公務人員行政中宣導海報
  於 2019/11/28 9:02:36 (183 人讀取)

公務人員行政中宣導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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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實務案例宣導手冊
  於 2019/11/28 9:02:02 (152 人讀取)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實務案例宣導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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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於選舉期間請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
  於 2019/11/28 9:01:21 (139 人讀取)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已於108年11月18日至22日受理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候選人登記之申請,將於109年1月11日辦理上開人員選舉投票作業。各機關(構)學校人員於選舉期間,應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
二、查公務員服務法及中立法相關規定,公務人員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影響公務執行或以具銜方式,公開(包括於社群媒體)支持特定政黨或公職候選人;另長官(含政務人員及民選首長)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中立法禁止之行為,以維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
三、為利各機關(構)學校對個案行為適法性之判斷,銓敘部已將中立法相關釋示、問答集及違反中立法相關例示等登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銓敘法規/銓敘法規釋例;服務園地/常見問題),請多加運用參考。
四、檢送「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實務案例宣導手冊」、「宣導海報」、「告示說明」及「行政中立法Q&A專輯」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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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推薦表
  於 2019/11/21 11:28:35 (120 人讀取)

請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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