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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資料組) : 轉知 台灣遊戲治療學會所舉辦之2015年北區及中區遊戲治療人才增能培訓系列工作坊
於 2015/2/24 8:20:01 (163 人讀取)

說明:
一、2015年遊戲治療專業工作坊場次及時間:
(一)北區:
  1.遊療初階-玩出關係連結與正向自我概念:兒童遊戲治療入門(3/14-3/15、3/28-29,沈玉培博士主講)
2.遊療課程-親子遊戲治療訓練及其運用在家族治療的概念與實務(6/27-6/28,李岳庭博士主講)
3.遊療課程-亞斯伯格兒童的治療(8/15-8/16,吳佑佑醫師、許美雲臨床心理師、李筱蓉臨床心理師主講)
4.初階督導-遊戲治療初階團體督導:從經驗中一起成長(4/18、5/2、5/16、5/30,鍾巧鳳博士督導)
(二)中區:
  1.初階課程-玩出關係連結與正向自我概念:兒童遊戲治療入門(4/25-4/26、5/16-5/17,沈玉培博士主講)
2.遊療「研」選-遊戲研究好好玩(5/9,王文秀博士、許育光博士、連廷嘉博士主講)
3.進階課程-繪畫媒材在遊戲治療之應用(6/13-6/14,邱敏麗老師主講)
4.初階督導-遊戲治療初階團體督導(9/19、10/3、10/17、10/31,羅明華博士督導)

二、本系列課程一律線上報名,工作坊資訊及報名方式詳如附件,並請參考本會網站最新消息之公告(http://www.atpt.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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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有關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辦理104年度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及心得寫作競賽活動,請同仁踴躍參與,並於104年6月18日前,評選優良作品1篇送本府彙辦
於 2015/2/13 10:57:57 (221 人讀取)

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計畫
中華民國93年10月29日
保訓會公訓字第0930009058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98年3月12日
保訓會公訓字第0980002092號函核定修正
中華民國99年8月23日
保訓會公訓字第0990010320號函核定修正
中華民國99年11月25日修正
中華民國100年2月11日修正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9日修正
中華民國101年3月23日修正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7日修正
中華民國104年2月9日修正
壹、依據
一、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4條。
二、考試院第10屆施政綱領。

貳、目的
  提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機會,引導公務人員主動學習,並倡導閱讀風氣,以激勵其品德修養與工作潛能。

參、實施對象
一、各機關(構)學校組織編制中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二、各機關(構)學校除教師外依法聘任、聘用、僱用人員。
三、各機關(構)學校依上級機關所訂或自訂規定進用之人員。

肆、辦理機關
  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由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暨所屬中區培訓中心(以下簡稱中區培訓中心)辦理。

伍、實施方式
一、辦理「每月一書」遴選活動。
二、辦理導讀會、讀書會、與作者有約或主題書展等活動。
三、辦理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觀摩活動。
四、辦理讀書會領讀人培訓及各項團體學習技法之培訓。
五、辦理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及得獎作品分享活動。
六、辦理閱讀推廣績優機關競賽活動。

陸、實施內容
一、辦理「每月一書」遴選活動
(一)本活動所指之「每月一書」,以下列四大領域為範圍,惟不包括學校教科書,並以近3年內出版之新書為限:
1.公共政策。
2.管理知能。
3.自我發展。
4.人文關懷。
(二)本活動之書目由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政府機關、民間團體與出版社於每年6月15日前推薦,送交文官學院彙整。
(三)文官學院應聘請學者專家組成甄審委員會,就推薦書目中遴選12本圖書作為「每月一書」之書目,並同時為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之指定專書;另選出12本為推薦延伸閱讀書目,於各年度開始前公布並函知各機關(構)學校。其遴選作業相關規定,由文官學院另定之。
二、辦理導讀會、讀書會、與作者有約或主題書展等活動
(一)文官學院及中區培訓中心得就「每月一書」之書目,按月或間月辦理導讀會、讀書會或主題書展,提供各機關(構)學校所屬同仁參加。辦理導讀會等活動之相關資訊,應透過各式宣傳管道廣泛週知。
(二)文官學院及中區培訓中心得就推薦延伸閱讀書目或新思維議題,不定期辦理各式閱讀推廣活動。
三、辦理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觀摩活動
  文官學院得於每年世界閱讀日(4月23日)前後1週,辦理公務人員閱讀推廣觀摩活動,透過觀摩學習與經驗分享,瞭解辦理閱讀活動之相關理念與作法,以推廣閱讀活動。
四、辦理讀書會領讀人培訓及各項團體學習技法之培訓
  文官學院與中區培訓中心得辦理讀書會領讀人培訓,並運用合作、共學、分享之團體學習技法於領讀人培訓或各項閱讀推廣活動。
五、辦理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及得獎作品分享活動
(一)公務人員參加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之作品,應經由中央二級以上機關、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以下簡稱主管機關)薦送參賽:
1.薦送程序:各機關(構)學校對於所屬公務人員參與專書閱讀心得寫作之作品,經層報上級機關後,由主管機關評選優良作品薦送文官學院辦理。
2.薦送篇數:各主管機關最多10篇作品。
3.薦送時間:於每年9月1日截止。
(二)獎勵方式:依「公共政策與管理知能」及「自我發展與人文關懷」兩大領域分設獎項,發給獎金、獎座,並由本學院函請機關建議敘獎,獎勵內容如下:
1.金椽獎:每個領域各取1名,計2名,各發給獎金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獎座1座及記功1次。
2.銀椽獎:每個領域各取1名,計2名,各發給獎金2萬元、獎座1座及嘉獎2次。
3.銅椽獎:每個領域各取1名,計2名,各發給獎金1萬元、獎座1座及嘉獎2次。
4.佳作獎:每個領域各取10名,惟得視作品篇數及良窳情形調整各領域得獎篇數,但合計不超過20名;各發給獎金6千元、獎座1座及嘉獎1次。
(三)關於心得寫作競賽活動參賽作品格式、評審作業等相關規定,由文官學院另定之。
(四)獲頒「銅椽獎」以上獎項之個人,自參賽年度起算3年(含)內不得參加同一領域之個人獎心得寫作競賽。
(五)文官學院於頒獎後,發現撰稿人有抄襲他人著作情形者,除追回獎金及獎座外,若有侵犯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法律責任,由撰稿人自行負責。
(六)參加競賽作品恕不退還,經得獎之作品,其撰稿人應無償授權文官學院彙整出版專書及刊載於網站供各界參考,不另支給稿酬。
(七)文官學院得將導讀文章及競賽得獎作品集結成冊出版,並刊載於網站,提供予各界參考及圖書館典藏。
六、辦理閱讀推廣績優機關競賽活動
(一)主管機關薦送心得寫作作品達3篇以上,得參加閱讀推廣績優機關競賽,相關評審作業規定,由文官學院另定之。
(二)獎勵方式:依主管機關之預算員額人數分為3組評比,經評選為績優機關者,發給獎座,並由本學院函請各獲獎機關辦理本項活動主辦及其他推動有功人員之敘獎,獎勵內容如下:
1.第1名:各頒發獎座1座,記功2次或記功1次。
2.第2名:各頒發獎座1座,記功1次或嘉獎2次。
3.第3名:各頒發獎座1座,嘉獎2次或嘉獎1次。
4.優良獎:各頒發獎座1座,嘉獎1次。
七、相關規定 
(一)文官學院得與中央、各縣(市)政府或相關訓練機關(構)合作辦理全國分區導讀會、與作者有約、讀書會領讀人培訓或各項團體學習技法培訓,以推廣分享閱讀。
(二)各機關(構)學校得自行舉辦導讀會、讀書會、與作者有約或主題書展等活動,其舉辦時間及方式由各機關(構)學校自行規劃,並得依規定核發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認證時數。
(三)凡參加上述第2點至第4點之活動者,文官學院及中區培訓中心得依規定核發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認證時數。
(四)文官學院得將各項訓練活動實況錄影並後製成線上課程,置於文官學院「文官e學苑」網站,供公務人員上網研習。

柒、經費預算
一、本計畫辦理活動所需經費,由文官學院及中區培訓中心編列預算支應。
二、各機關(構)學校自行辦理本活動所需購置指定之專書及辦理讀書會等相關費用,由各機關(構)學校視經費狀況自行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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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處(體育&衛生) : 為本局辦理「104年度桃園市埤塘教育活動─推廣校外教學體驗活動」,詳如說明,請各校踴躍申請,請查照。
  於 2015/2/13 10:32:48 (206 人讀取)

主旨:為本局辦理「104年度桃園市埤塘教育活動─推廣校外教學體驗活動」,詳如說明,請各校踴躍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為本局永續發展與環境教育輔導團104年度推展工作之一,配合市政「埤塘活化專案計畫」辦理埤塘校外教學體驗活動,期透過生態導覽解說提升埤塘生態教學之可近性並發展埤塘教學活動。
二、旨揭計畫為半日行程,以分站活動學習方式引導學員觀察、記錄,共辦理10場次,每場次限額80名。活動場次資訊如下:
(一)八德埤塘場次:
1、104年03月17日。
2、104年03月24日。
3、104年03月31日。
4、104年04月07日。
5、104年04月14日。
(二)龍潭大池場次:
1、104年09月29日。
2、104年10月06日。
3、104年10月13日。
4、104年10月20日。
5、104年10月27日。
三、每組最高補助新台幣8,000元,核定經費項目詳見附件。
四、每校至多可報1場次(學生數較少之學校,可以跨校聯合申請1場次),每場次需有帶隊教師3名。
五、申請方式:即日起受理申請,申請期限至104年2月26日止。請各校利用申請表,填具相關資料,經逐級核章後將正本寄送永福國小教導處(桃園市大溪區信義路1165號)。
六、錄取公告:經審議通過後,將於104年3月6日公告於本局網路通知暨填報系統及本市永福國民小學網頁首頁。
七、成果提報:活動辦理完畢兩週內繳交學員心得報告電子檔3篇(格式不限)、活動回饋意見調查1份(含活動照片4-6張)及敘獎名單1份,紙本連同電子檔寄送永福國小(桃園市大溪區信義路1165號)。
八、本案聯絡人:永福國小教導主任高菁如(電話:3875809#21)。
九、檢附本活動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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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考選部函以,請各機關(學校)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0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船師、引水人、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報名訊息
於 2015/2/13 10:32:07 (203 人讀取)

考選部請協助登載公共電子看板訊息

一、 敬請於104年2月26日至3月12日登載
二、登載內容:「考選部訊息:104年專技驗船師、引水人、食品技師、消防設備人員、地政士、專責報關、保險人員考試於3月3日至12日下午5時止受理網路報名,請有意報考之民眾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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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轉知「桃園市公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設置要點」,自103年12月25日生效
於 2015/2/12 13:47:59 (172 人讀取)

桃園市公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設置要點
一、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輔助本府所屬公教人員解決住宅問題及紓解急難,以安定生活、提振工作效能,特設桃園市公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職掌如下:
(一)關於本府公教人員住宅貸款及急難貸款基金之管理及其資金之籌集、運用、管理與稽核事項。
(二)關於本會業務之綜合企劃及管制考核事項。
(三)關於購置住宅貸款及急難貸款業務之策劃、執行及其他有關事項。
(四)關於本會業務資料之蒐集、登記事項。
(五)其他有關本會業務之行政事項。
三、本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府秘書長兼任;常務委員三人,由本府財政局、主計處、人事處首長兼任;委員十一人,除召集人、常務委員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召集人選定本府下列機關之簡任以上人員兼任之:
(一)本府民政局。
(二)本府教育局。
(三)本府社會局。
(四)本府勞動局。
(五)本府地政局。
(六)本府都市發展局。
(七)本府法務處。
本會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四、本會設下列各組辦理會務:
(一)行政組:辦理文書及行政作業等相關業務。
(二)財務組:辦理出納業務。
(三)主計組:辦理會計業務。
五、本會各組置組長一人,幹事一人至二人,均由召集人就本府內部遴選適當人員兼任之。
六、本會委員及各組人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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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有關積極宣導員工多元諮商管道,以全方位守護同仁心理健康一案
於 2015/2/12 13:32:00 (167 人讀取)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市府)104年2月4日府人考字第1040033083號函辦理。
二、 市府為建構關懷友善的職場,協助同仁維護心理健康,爰重申員工多元諮商管道,分別說明如下:
(一) 個別諮商:可向市府人事處、透過電話諮商專線(03-3027858)轉介,或逕寄E-mail抒壓站(eapcenter.service@gmail.com)等3種方式申請,由專業諮商人員提供諮商輔導,每人每年度以提供4小時免費協談為原則。
(二) 專線電話03-3027858(請幫我吧):由專業諮商人員,以線上諮商方式,全方位提供即時的客製化服務。
(三) E-mail抒壓站:設立員工專用電子郵件帳號eapcenter.service@gmail.com,由專業諮商人員針對同仁從文字抒發的煩惱或疑問,最遲3日內,以電子郵件方式回復。
三、 經前開諮商管道,如專業諮商人員評估需透過其他管道協助者,則轉介面談或心理醫療機構;另各項服務之所有紀錄,及求助同仁之個人資料,均依相關法令及專業倫理予以保密及保存。
四、 本市員工亦可透過其他免費的社會資源進行諮商,相關說明如下:
(一) 電話諮商:生命線電話協談專線1995、張老師電話協談專線1980,以及衛生福利部安心專線0800-788-995等。
(二) 晤談諮商:桃園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提供市民免費心理諮商服務。
(三) 檢測量表:利用簡式健康量表(BSRS),以了解自身心理健康情形。
五、 前述諮商相關資訊,已建置於市府人事處網站「員工協助」專區及最新消息,提供各機關學校同仁自行下載運用,請透過各種管道,積極向所屬同仁宣導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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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永安國中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代理教師甄選錄取公告
於 2015/2/12 11:17:04 (249 人讀取)

永安國中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代理教師甄選錄取公告:
ㄧ、本校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代理教師甄選錄取名單
英文科-正取1名涂聖憲。備取1名-呂瑞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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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資料組) : 有關中埔國小(特教輔導團)辦理桃園市104年度特殊教育輔導團「身心障礙班語文類寫作策略」工作坊一案
  於 2015/2/12 9:21:39 (147 人讀取)

說明:
一、工作坊相關資訊如下:
(一)日期:104年3月27日至6月27日期間,共計4場。
(二)地點:中埔國小(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永安路1054號)。
(三)參加人員:本市特教輔導團團員、國中身心障礙班教師或對語文類教材編輯有興趣之教師(不限特教教師),共計40名。
二、本工作坊參加人員及工作人員於活動期間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准予公(差)假登記,且於假日辦理工作坊之工作人員及推薦參加人員於活動結束後6個月內准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覈實補假。全程參與研習者核發研習時數18小時。
三、報名方式:請參加人員於3月25日(三)前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s://www.set.edu.tw/actclass/act/default.asp)─教師研習─桃園市─學年(103)─學期(下)登錄單位(中埔國小)報名。
四、隨文檢送本案研習實施計畫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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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資料組) : 有關中埔國小(特教輔導團)辦理桃園市104年度特殊教育輔導團「身心障礙班語文類課程設計示例」工作坊一案
  於 2015/2/12 9:16:29 (138 人讀取)

說明:
一、工作坊相關資訊如下:
(一)日期:104年3月21日至6月13日(星期六)期間,共計4場。
(二)地點:中埔國小(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永安路1054號)。
(三)參加人員:本市特教輔導團團員、國中身心障礙班教師或對語文類教材編輯有興趣之教師(不限特教教師),共計40名。
二、本工作坊參加人員及工作人員於活動期間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准予公(差)假登記,且於假日辦理工作坊之工作人員及推薦參加人員於活動結束後6個月內准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覈實補假。全程參與研習者核發研習時數24小時。
三、報名方式:請參加人員於3月18日(三)前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s://www.set.edu.tw/actclass/act/default.asp)─教師研習─桃園市─學年(103)─學期(下)登錄單位(中埔國小)報名。
四、隨文檢送本案研習實施計畫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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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處(體育&衛生) : 主旨:檢送「學校病毒性腸胃炎防治手冊」修訂版1份,請落實防疫與衛教宣導措施,請查照。
  於 2015/2/11 13:57:46 (156 人讀取)

主旨:檢送「學校病毒性腸胃炎防治手冊」修訂版1份,請落實防疫與衛教宣導措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4年2月9日疾管防字第1040200111號函辦理。
二、旨揭手冊係提供幼兒園及學校防疫衛教使用,以降低校園病毒性腸胃炎腹瀉群聚感染事件發生的風險,維護幼童與學生健康。
三、本次修訂內容主要係於「肆、病毒性腸胃炎疫情通報」一節,更新疾病管制署「學校傳染病監視通報作業」及「症狀通報系統通報流程」之現行作業規定。
四、手冊電子檔已建置於該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gov.tw;首頁/專業版/傳染病介紹/其他傳染病/病毒性腸胃炎/宣導素材/衛教宣導建議項下),請自行下載參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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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教學&設備) : 本市第55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計畫
  於 2015/2/11 10:57:08 (158 人讀取)

說明:
一、 依據永豐高級中學104年1月21日豐高教字第1040000483號暨「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辦理。
二、 本市第55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由本市永豐高中承辦,請各分區承辦學校配合辦理。
三、 各項科學展覽會辦理流程及時間如下:
(一) 各校科學展覽會
(二) 各區科學展覽會:各區科展學校請於104年3月5日(星期四)前將實施計畫及經費概算表報局憑辦(原則補助各校1萬5,000元,經費概算表內評審鐘點部分,學校得視實際需求擴充評審鐘點費至2小時,至於總補助金額,各校得依實際需求由1萬5,000元增加至3萬元整),並於104年3月20日(星期五)前,將各區科學展覽會辦理完畢。
(三) 寄送件數統計表:104年3月27日(星期五)前,各區科展承辦學校寄送件數統計表至永豐高中。
(四) 全市科學展覽會第一階段送件:104年4月7日(星期二),應提交資料請詳見旨揭計畫(如附件1)。
(五) 全市科學展覽會第二階段送件:104年4月22日(星期三),應提交資料請詳見旨揭計畫。
(六) 全市科學展覽會評審:104年4月25日(星期六)假本市永豐高中活動中心舉行。
(七) 參觀全市科學展覽會:104年4月27日(星期一)至5月1日(星期五)假本市永豐高中活動中心舉行。
(八) 全國科展代表隊研習營:104年5月16日(星期六)、104年5月30日(星期六)、104年7月8日(星期三)假本市永豐高中會議室、各教室辦理;以代表隊師生為對象,辦理三場次進階培訓,每場次6小時,共約130人(詳見全國科展代表隊研習營計畫,如附件2)。
四、 全國科學展覽會:104年7月19日至7月23日假台南一中辦理。
五、 參展作品請依「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辦理,請各校辦理科學展覽會及各區科學展覽會(如輪值表),確實遵循以免影響參展資格,本市第55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計畫之「參展作品安全審查自我檢覈表」可供參考。
六、 各區選送參加全市科學展覽會作品以各組各科第一名作品為原則,或每區最多擇優十八件作品參加。(桃園區、中壢區、平鎮區等學校總數較多者得擇優二十件作品參加)
七、 所有參賽作品及本市科學展覽會之評審向度依「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辦理。
八、 辦理市展之工作人員,當日及前一日(會場籌備佈置)准予公(差)假登記,並得與指導學生參展之教師於市展評審日後六個月內,在不影響公務及課務自理原則下,擇期補休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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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教學&設備) : 轉知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國際文教與比較教育學系辦理「全球化下高等教育的新興發展方向-國際化與海內外產學合作」國際學術研討會一案
於 2015/2/11 10:55:56 (141 人讀取)

說明:
一、 依據國立暨南國際大學104年2月6日暨校比字第1040001558號函辦理。
二、 旨揭研討會訂於104年5月30日假該校人文學院國際會議廳舉行。
三、 摘要投稿截止日為104年4月6日,摘要錄取通知為104年4月13日,全文繳交截止日為104年5月3日。
四、 相關訊息請逕上該校國際文教與比較教育學系研討會網頁查詢(http://163.22.14.152/cedncnu/main.php?site_id=3)。
五、 本案並將由該校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申請中小學教師研習時數。
六、 徵稿啟事如附件。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聯絡人:莊欣瑜,電話:(049)2910960分機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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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教學&設備) : 轉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為辦理該市「103學年度中小學科學展覽」作品評審作業一案
  於 2015/2/11 10:55:20 (151 人讀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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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教學&設備) : 本市「104年度教學卓越獎」評選實施計畫
於 2015/2/11 10:54:34 (139 人讀取)

說明:
一、 依據本局104年1月28日桃教小字第1040006141號函暨教育部104年1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040006619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每年舉辦教學卓越獎活動,期能鼓勵教學卓有成效之教師,並提升教學品質;本案由本市山頂國小辦理市內初選作業。
三、 本案相關資訊如后(詳如計畫):
(一) 參加對象與資格:
1、 本市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含教保服務人員)組成之教學團隊,大專以上教師不得參加,若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該團隊參賽及獲獎之權利。
2、 教學團隊組成之教師必須為同校具有合格教師資格之現職專任教師或代理教師(指同一縣市實質連續任教滿2學期,或不含寒、暑假同一縣市實質連續任教滿8個月)3人以上所組成之團體 (代課及實習教師不得參加)。
3、 前開代理教師至少於102學年度下學期及103學年度上學期皆有任教。
4、 教學團隊組成之所有教師3年內均未曾獲得本獎項之金質獎。
5、 教學團隊組成之所有教師均未獲得103年度本獎項之銀質獎。
6、 曾獲教育部閱讀磐石獎績優方案之獎項者,不得依本要點之規定舉薦或受獎。
7、 參加類組分國中組(含市立高中與私立高中之國中部)、國小組及幼兒園組等3組。
(二) 辦理時程:
1、 報名起迄及繳交方案全文截止日:即日起至104年2月26日(星期四) 止。
2、 方案發表初審:104年3月9日、10日(星期一、二)。
3、 複審訪視輔導:104年3月16日至25日(星期一至三)。
4、 決審發表(全市研習觀摩會):104年3月30、31日(星期一、二)。
5、 參加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複選學校資料送交山頂國小截止日:104年4月8日(星期三)。
6、 參加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複選學校資料送交教育部截止日:104年4月13日(星期一)。
四、 本案倘有疑義,請洽山頂國小教務處林碧榆主任,聯絡電話:3207244分機210。
五、 本案本局同意參加人員於活動期間以公(差)假登記。
六、 請申請本局補助國民中小學縮短校際落差實施計畫經費之學校,踴躍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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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訂定「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九日生效
於 2015/2/10 13:14:38 (202 人讀取)

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中華民國104年2月9日
府政預字第1040036876號函訂定發布

一、 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使所屬員工執行職務,廉潔自持、公正無私及依法行政,並提升政府之清廉形象,特訂定本規範。
二、本規範用詞,定義如下:
(一)本府員工:指服務於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
受有薪俸之人員。
(二)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指個人、法人、團體或其他單位與本機關(構)或其所屬機關(構)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業務往來、指揮監督或費用補(獎)助等關係。
2、正在尋求、進行或已訂立承攬、買賣或其他契約關係。
3、其他因本機關(構)業務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將遭受有利或不利之影響。
(三)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指一般人社交往來,市價不超過新臺幣三千元者。但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源受贈財物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四)公務禮儀:指基於公務需要,在國內(外)訪問、接待外賓、推動業務及溝通協調時,依禮貌、慣例或習俗所為之活動。
(五)請託關說:指其內容涉及本機關(構)或所屬機關(構)業務具體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且因該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致有違法或不當而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
三、本府員工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以公共利益為依歸,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方法、機會圖本人或第三人不正之利益。
四、本府員工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得受贈之:
(一)屬公務禮儀。
(二)長官之獎勵、救助或慰問。
(三)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或對本機關(構)內多數人為餽贈,其市價總額在新臺幣一千元以下。
(四)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傷病、死亡受贈之財物,其市價不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五、本府員工遇有受贈財物情事,應依下列程序處理:
(一)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除前點但書規定之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無法退還時,應於受贈之日起三日內,交政風機構處理。
(二)除親屬或經常交往朋友外,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市價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時,應於受贈之日起三日內,簽報其長官,必要時並知會政風機構。
各機關(構)之政風機構應視受贈財物之性質及價值,提出付費收受、歸公、轉贈慈善機構或其他適當建議,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後執行。
六、下列情形推定為本府員工之受贈財物:
(一)以本府員工配偶、直系血親、同財共居家屬之名義收受者。
(二)藉由第三人收受後轉交本府員工本人或前款之人者。
七、本府員工不得參加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之飲宴應酬。但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在此限:
(一)因公務禮儀確有必要參加。
(二)因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且邀請一般人參加。
(三)屬長官對屬員之獎勵、慰勞。
(四)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
職、離職等所舉辦之活動,而未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本府員工受邀之飲宴應酬,雖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而與其身分、職務顯不相宜者,仍應避免。
八、本府員工除因公務需要經報請長官同意,或有其他正當理由者外,不得涉足不妥當之場所。
本府員工不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相關人員為不當接觸。
九、本府員工於視察、調查、出差或參加會議等活動時,不得在茶點及執行公務確有必要之簡便食宿、交通以外接受相關機關(構)飲宴或其他應酬活動。
十、本府員工遇有第七點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應簽報長官核准並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
十一、本府員工遇有請託關說時,應於三日內簽報其長官並知會政風機構。
十二、各機關(構)之政風機構受理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或其他涉及廉政倫理事件之知會或通知後,應即登錄建檔。
十三、本府員工除依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或業務。
十四、本府員工出席演講、座談、研習及評審(選)等活動,支領鐘點費每小時不得超過新臺幣五千元。
本府員工參加前項活動,另有支領稿費者,每千字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千元。
本府員工參加第一項活動,如屬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籌辦或邀請,應先簽報其長官核准及知會政風機構登錄後始得前往。
十五、本規範所定應知會政風機構並簽報其長官之規定,於機關(構)
首長,應逕行通知政風機構。
十六、本府員工應儘量避免金錢借貸、邀集或參與合會、擔任財物或身分之保證人。如確有必要者,應知會政風機構。
機關(構)首長及單位主管應加強對屬員之品德操守考核,發現有財務異常、生活違常者,應立即反應及處理。
十七、各機關(構)之政風機構應指派專人,負責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受理諮詢業務,如有疑義得送請上一級政風機構處理。
前項所稱上一級政風機構,指受理諮詢機關(構)直屬之上一級機關政風機構,其無上級機關者,由該機關(構)執行本規範所規定上級機關之職權。
前項所稱無上級機關者,指本府所屬各一級機關。
十八、本規範所定應由政風機構處理之事項,於未設政風機構者,由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或其首長指定之人員處理。
十九、本府員工違反本規範經查證屬實者,依相關規定懲處;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二十、各機關(構)得視需要,對本規範所定之各項標準及其他廉政倫理事項,訂定更嚴格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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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4年1月22日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於 2015/2/10 12:20:00 (219 人讀取)

說明: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1月30日總處培字第10400233652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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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有關國立中正大學104學年度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秋季班)招生訊息
於 2015/2/9 11:35:03 (205 人讀取)

說明:
一、秋季班計有雲端計算與物聯網、通訊資訊、會計資訊與法律、教學專業發展等4班招生。
二、本招生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日期:104年4月28日上午9時起至104年5月6日下午5時止;各班指定繳交資料採郵寄繳送。
三、招生簡章可自本校招生資訊網址
http://exams.ccu.edu.tw/exam16.php
下載,有關報考資格、招生名額、報名、
甄試項目、複試日期及其他相關事項等詳見招生簡章。
四、本校為綜合型研究大學,且為中南部地區教學卓越大學;另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課程時數二分之一以上以遠距教學方式進行教學,便利各界人士在職進修,取得碩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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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長高安邦 奉桃園市政府104年1月12日府人力字第1040003030號令任命為本局局長,業遵於104年2月1日到職接篆視事
於 2015/2/9 11:20:47 (160 人讀取)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長高安邦 奉桃園市政府104年1月12日府人力字第1040003030號令任命為本局局長,業遵於104年2月1日到職接篆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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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教學&設備) : 轉知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檢送新修正「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一案
於 2015/2/6 15:23:29 (126 人讀取)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104年1月29日科實字第10402000450號函辦理。
二、 有關該實施要點壹總則三之(三)、四之(三)及五修正規定,高中組及高職組整併為高級中等學校組,展覽科別整併規劃為11科相關修正規定,係自民國105年第56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方開始實施。爰本(104)年第55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之展覽組別、科別仍維持原來規定,高中組6科(物理、化學、生物(生命科學)、地球科學、數學、生活與應用科學);高職組5科(機械科、電子電機及資訊、化工衛工及環、土木、農叢及生物科技)。
三、 其餘修正規定則自本(104)年第55屆開始實施,請詳閱實施要點第一頁部份規定修正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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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教學&設備) : 轉知原住民族委員會受理「104年度原住民專門人才獎勵」案件自104年2月1日起至3月15日止,委託國立臺東大學受理申請,相關資訊請至原民會網站/最新消息項下查詢(網址:http://www.apc.gov.tw)
於 2015/2/6 15:23:01 (165 人讀取)

說明:
一、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04年2月4日原民教字第1040006193號函辦理。
二、 旨揭獎勵之申請資料,請郵寄至國立臺東大學(產學營運暨推廣教育處推廣教育組,地址:95002臺東市中華路1段684號教學大樓T102教室,電話:089-335148,聯絡人:卓勤怡小姐)。
三、 為響應節能減碳愛地球,請申請人自行至該網址下載申請要點及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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