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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轉知有關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03學年度研究所在職進修碩士學位班招生資訊
於 2014/2/12 12:10:00 (213 人讀取)

說明:
一、本校103學年度研究所在職進修碩士學位班開始招生,採網路報名方式,報名時間為103年2月27日(四)起至103年3月12日(三)止,預訂103年4月20日(日)舉行筆試。
二、有關本項招生考試簡章,請逕由本校網站下載,不另發售紙本。簡章公告網址,請參閱:
(一)本校首頁
http://www.ntue.edu.tw/
(二)進修推廣處進修教育中心招生系統網站
http://diceexam.ntue.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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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轉知有關銘傳大學102學年度第二學期「碩士在職學分專班」及「桃園縣國中小學校校長、主任培育班」招生資訊
於 2014/2/12 12:05:16 (206 人讀取)

說明:
一、自103年2月17日起開辦「公共事務研究所、教育研究所、應用中國文學系研究所、應用英語學系研究所」碩士在職學分專班。
二、自103年3月5日起辦理「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培育班」,參加桃園縣國中小候用校長、主任甄選,得於資積分數上採計進修分數每修畢6學分加2分。
三、請 貴局(處)惠予公告並協助轉發所屬各校,並鼓勵貴局(處)員工、高中及國中小老師踴躍報名進修研習。修課學分證明,於正式考取本校碩士在職進修專班後,最高可抵免10學分。
四、即日起受理網路報名,簡章暨報名表請至本校網址
http://extension1.mcu.edu.tw/ [課程總覽]
供下載,意者請填妥報名表後,利用傳真或mail方式報名。報名專線(03)359-3856 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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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有關國立空中大學推廣教育「103年學分班」招生訊息
於 2014/2/10 9:47:03 (217 人讀取)

說明:
一、旨揭學分班課程計有:「教育行政20學分班」、「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學分班、「法律學分班」、「社工證照學分」,歡迎現職公務員與有興趣之民眾報名選讀。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各班開課前一週為止,課程諮詢電話:02-22829355分機6102~6106。
三、上課地點:新北市蘆洲區中正路172號南院,外縣市同學採網路視訊面授。
四、相關課程簡介、費用及報名方式等資訊,請參考本校推廣教育中心【課程報名】網頁,網址
http://www.nou.edu.tw/~noueec/
,或至本中心【下載專區】傳真報名表至02-2289-6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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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有關本縣公務人員協會訂於103年2月20日下午辦理「公務人員權益講座(第1場次)」
於 2014/2/10 9:38:22 (195 人讀取)

說明:
一、 依本縣公務人員協會103年1月28日桃縣協字第1030000006號函辦理。
二、 旨揭講座相關事項如下:
(一) 課程時間:103年2月20日(星期四)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
(二) 課程講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監李來希。
(三) 課程題目:退撫年金、公保法及考績權益。
(四) 參加對象:本縣公務人員協會會員。
(五) 研習地點:本府13樓公務人力培訓中心。
(六) 報到時間:課程當日下午1時至1時30分。
三、 報名方式:請本府各機關學校人事機構,鼓勵具有協會會員身分之公務人員踴躍參與,並於103年2月14日前,協助前揭參加人員由ecpa人事服務網(http://ecpa.dgpa.gov.tw/)項下─「應用系統」─「D6:新版終身學習入口網」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人事單位」─「薦送報名」─「新增薦送報名」─「選擇課程(可多選)」─查詢「桃園縣政府」,選擇「公務人員權益講座」─「下載csv格式」填妥參加人員之身分證字號、姓名、上課假別(請填1X)後,上傳報名表,報名完成之次日可至「薦送報名查詢」查詢報名結果。
四、 前開參加人員,請以公(差)假登記;全程參與者,將核予相關終身學習時數;另配合政府推動紙杯減量政策,請自行攜帶環保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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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有關國立空中大學推廣教育「103年學分班」招生訊息
於 2014/2/7 17:02:04 (198 人讀取)

說明:
一、旨揭學分班課程計有:「教育行政20學分班」、「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學分班、「法律學分班」、「社工證照學分」,歡迎現職公務員與有興趣之民眾報名選讀。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各班開課前一週為止,課程諮詢電話:02-22829355分機6102~6106。
三、上課地點:新北市蘆洲區中正路172號南院,外縣市同學採網路視訊面授。
四、相關課程簡介、費用及報名方式等資訊,請參考本校推廣教育中心【課程報名】網頁,網址
http://www.nou.edu.tw/~noueec/
,或至本中心【下載專區】傳真報名表至02-2289-6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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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有關臺北市立大學「102學年度第2學期推廣教育隨班附讀學分班」招生訊息
於 2014/2/7 14:08:41 (190 人讀取)

說明:
一、旨揭學分班課程計有:學士學分班及碩士學分班,歡迎對課程有興趣者報名選讀。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3年2月21日(星期五)止,相關課程資訊可逕至本校進修推廣處網頁最新消息查詢或下載,網址:
http://cee.utaipei.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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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有關臺北市立大學「102學年度第2學期轉任教育行政職系學分班」招生訊息
於 2014/2/7 14:05:48 (212 人讀取)

說明:
一、旨揭學分班係以公務人員教育行政類科考試科目為主,歡迎現職公務人員有轉換教育行政職系需求或對教育行政有興趣者報名參加。
二、開課日期:103年2月17日(星期一)至103年6月25日(星期三),上課時間;每週二、三、四晚上18:30~21:40,為期計18週。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3年2月21日(星期五)止,本學分班為選課制,採網路報名,相關課程資訊可逕至本校進修推廣處網頁最新消息查詢或下載,網址:
http://cee.utaipei.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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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4點、第10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3年1月29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20170544B號令修正發布
於 2014/2/6 16:01:24 (176 人讀取)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四點、第十點修正規定

四、教師至前點所定兼職機關(構)兼任之職務,以與教學或研究專長領域相關者為限,且不得兼任下列職務:
(一)非代表政府或學校股份之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董事長、董事、監察人、負責人、經理人等職務。但兼任下列職務者,不在此限:
1、國營事業、已上市(櫃)公司或經董事會、股東會決議規劃申請上市(櫃)之未上市(櫃)公開發行公司之外部董事、獨立董事、外部監察人、具獨立職能監察人。
2、金融控股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銀行、票券、保險及綜合證券商等子公司之獨立董事。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新創生技新藥公司之董事,其經學校同意,並得持有公司創立時百分之十以上之股權:
(1)教師為持有該公司研發製造使用於人類或動植物用新藥之主要技術者。
(2)教師為持有該公司研發製造、植入或置入人體內屬第三等級高風險醫療器材之主要技術者。
4、已於我國第一上市(櫃)之外國公司或經董事會、股東會決議規劃於我國申請第一上市(櫃)之外國公司之獨立董事。
(二)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等專業法律規範之職務。
(三)私立學校之董事長及編制內行政職務。
本原則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七日修正實施前,已依修正前規定兼任獨立監察人職務者,得繼續兼任至已報准之任期止。
十、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依第三點第四款規定至與學校建立產學合作關係之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或依第三點第五款規定至新創生技新藥公司兼職,期間超過半年者,學校應與教師兼職機構訂定契約,約定收取學術回饋金納入校務基金運用或公務預算繳庫,學術回饋金每年不得少於兼職教師一個月在學校支領之薪給總額;其收取辦法,由各校定之。
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依相關法令規定至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除代表政府或學校股份外,兼職期間超過半年者,學校應依前項規定辦理,收取學術回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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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有關立法院本(103)年1月14日三讀通過之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修正草案,刪除現行由政府補助已繳付保險費滿30年之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及退休人員保險被保險人參加公保及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健保)自付部分保險費規定
於 2014/2/6 15:25:26 (210 人讀取)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3年1月21日部退一字第1033808804號書函辦理。
二、公保法修正草案中,關於現行公保法第11條所定「由政府補助已繳付保險費滿30年之被保險人公保及健保自付部分保險費」之規定業經刪除;退休人員保險辦法第5條第2項及第3項所定補助退休人員保險及健保自付部分保險費之規定,亦配合修正刪除。
三、為因應前開法規修正即將施行(施行日期將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目前暫訂本年7月1日施行),現已由政府補助公保(含退休人員保險)及健保自付部分保險費之被保險人,自施行之日起,即須自行負擔該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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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高苑科技大學為辦理傑出校友遴選,自即日起至103年2月25日止,接受各界推薦人選
於 2014/2/5 10:29:37 (208 人讀取)

說明:
一、為表揚對國家、社會具有卓越貢獻,且足以彰顯本校辦學精神之校友,以樹立楷模,激勵校友與在校學生,特舉辦傑出校友遴選及表揚活動。
二、推薦日期:自103年1月20日起至103年2月25日止。
三、被推薦人請檢附推薦表與所列之相關資料寄至821高雄市路竹區中山路1821號「研發處就業輔導暨校友服務組」收。
四、本校就業輔導暨校友服務組洽詢電話:(07)6077789鄭小姐。
五、附件請至本校網址下載:
http://www.ord.kyu.edu.tw/kyuord/in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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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條文修正案,業奉 總統103年1月22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8941號令公布
於 2014/2/5 10:24:37 (172 人讀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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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公報       第7123號
中華民國103年1月22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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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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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統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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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 中華民國103年1月22日
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8941號
茲修正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教育部部長 蔣偉寧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第三十一條條文
中華民國103年1月22日公布
第三十一條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十、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一、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二、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三、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教育人員有前項第十三款規定之情事,除情節重大者及教師應依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辦理外,其餘經議決解聘或免職者,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育人員,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第一項教育人員為校長時,應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解聘,其涉及第八款或第九款之行為,應由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之。
被告為教育人員之性侵害刑事案件,其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所屬學校得於偵查或審判中,聲請司法機關提供案件相關資訊,並通知其偵查、裁判結果。但其妨害偵查不公開、足以妨害另案之偵查、違反法定保密義務,或有害被告訴訟防禦權之行使者,不在此限。
為避免聘任之教育人員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二款及第二項規定之情事,各主管機關及各級學校應依規定辦理通報、資訊之蒐集及查詢;其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三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而解聘或免職之教育人員,除屬性侵害行為;性騷擾、性霸凌行為、行為違反相關法令,且情節重大;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者外,於解聘或免職生效日起算逾四年者,得聘任為教育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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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轉知國立宜蘭大學103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資訊一案
於 2014/2/5 10:03:32 (198 人讀取)

說明:
一、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班別及名額:綠色科技學程10名(土木組4名、環工組3名、機電組3名)、生物資源學院10名、電機資訊學院12名(甲組5名、乙組7名)、人文及管理學院高階經營管理(EMBA)13名。
二、網路報名日期:103年2月17日至3月7日,簡章免費下載,歡迎大學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符合報考資格及工作年資滿半年(EMBA滿五年)。
三、相關招生訊息,請參閱連結網址:
http://www.niu.edu.tw/acdniu/recruit_info.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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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轉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103年1月16日以勞動3字第1030130033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14條修正條文1份
於 2014/1/28 15:11:42 (221 人讀取)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第十四條修正條文
第十三條  受僱者依本法第十五條至第二十條規定為申請或請求者,必要時雇主得要求其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第十四條  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所定雇主應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之托兒措施,包括與其他雇主聯合辦理或委託托兒服務機構辦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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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有關「本府選送績優教師出國進修或專題研究實施計畫」延長收件至103年2月19日(星期三)止一案,請教師踴躍參與
  於 2014/1/28 15:07:26 (229 人讀取)

說明:
一、 本局102年12月2日桃教小字第1020079288號函諒達。
二、 為提供教師多元進修管道,增進教師專業知能,特訂定旨揭計畫。為擴大參與,收件截止日延長至103年2月19日(星期三)止,請各校廣為宣導,並於上述收件截止日前函送推薦符合資格之績優教師參加甄選。
三、 另本案原訂1月辦理計畫撰寫工作坊已取消辦理,相關撰寫注意事項請參閱上述公函及本府選送績優教師出國進修或專題研究實施計畫。
四、 檢送本府選送績優教師出國進修或專題研究實施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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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有關102年12月13日施行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規定疑義
於 2014/1/28 15:00:15 (223 人讀取)

說明:
一、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 條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依各該病假規定辦理。上開條文已自102年12月13日生效。上開規定之立法意旨,係為減輕女性受僱者因請生理假致影響其病假天數之情形,並兼顧勞雇雙方權益衡平。
二、依前開規定,女性受僱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一年最多共計得請生理假12日。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工作者,生理假連同普通傷病假全年請假日數未逾30日部分,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3項規定,工資折半發給。
三、例如某甲於9月底前已請畢未住院普通傷病假30日(未請生理假)者,則10月、11月及12月仍得依法分別請無薪之生理假1日;某乙6月底前已請畢未住院普通傷病假30日(含請生理假6日)者,因全年請生理假日數未逾3日不併入
病假計算,爰該受僱者全年仍得請無薪之未住院普通傷病假3日。又事業單位如有優於法令規定者,從其規定。
四、為使貴單位所屬(轄)受僱者及事業單位瞭解相關規定,請協助積極宣導,俾利政策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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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國立交通大學函以,檢送徵求技術人員公告
於 2014/1/28 14:29:45 (210 人讀取)

國立交通大學徵求技術人員公告
一、職缺單位:電子工程系
二、職系及職稱:電子工程職系技士(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四、職務列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至第七職等
五、資格條件:
(一)、資訊、電子、電機等相關科系大專院校畢業。
(二)、具網頁設計、電腦維護、網路管理等相關實務經驗。
(三)、具備溝通能力及服務熱忱。

六、工作內容:
(一)、電腦教學實驗室設備請購與管理維修。
(二)、系所網頁維護更新、網路管理及協助各項招生工作網頁架設、
門禁管理。
(三)、系所財產設備管理。
(四)、系所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七、工作地點:300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國立交通大學電子工程系
八、收件截止日期:103年2月7日(以郵戳為憑)

九、郵寄地址: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國立交通大學電子工程系
信封上註明:應徵技術人員

十、聯絡人:鄭炎莉小姐 yenli@mail.nctu.edu.tw
電話:03-5712121分機54106,本系書面審查後將擇優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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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校務經營碩士學位在職進修專班招生資訊一案
於 2014/1/27 11:50:49 (224 人讀取)

說明:
一、為鼓勵教師及教育行政人員進修,本校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辦理於週末假日上課之在職進修碩士班。
二、敬請 貴單位轉發招生訊息,並鼓勵 貴屬機關學校教師及行政人員踴躍報考。
三、招生詳情請參閱本校進修推廣處網站。
http://diceexam.ntue.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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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度人事法規數位學習課程正常上線或下線修正情形
於 2014/1/27 11:41:53 (207 人讀取)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3年1月15日總處綜字第10300205951號函辦理。
二、 旨揭課程一覽表中「公務人員考績法規與實務」及「公務員服務法規與實務」等2門課程已於103年1月14日於「e等公務園」上線,至「公務人員陞遷法規與實務」等5門課程目前下線修正中,重新上線時間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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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行政同仁請注意--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
  於 2014/1/27 11:04:34 (214 人讀取)

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
行政院102 年10 月15 日院授人培字第1020051684 號函修正
五、為鼓勵公務人員利用休假從事正當休閒旅遊及藝文活動,振興觀光休閒旅遊及藝文產業,帶動就業風潮,各機關對於所屬公務人員請國內休假者,應按下列方式核發休假補助費;所需費用,於各機關預算之
人事費等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一) 應休畢日數(十四日以內)之休假部分:
1.休假期間以國民旅遊卡於交通部觀光局審核通過之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如附表)刷卡消費,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助:
(1) 於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之刷卡消費,加倍補助。
(2) 於其他行業別之刷卡消費,核實補助。
2.公務人員每人全年合計補助總額最高以新臺幣一萬六千元為限。但未具休假十四日資格者,其全年最高補助總額按所具休假日數依比例核發,以每日新臺幣一千一百四十三元計算;未持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者,不予補助。
3.休假期間及其相連假日之連續期間,於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刷卡消費者,其與該休假期間相連之假日於各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之消費,得併入補助範圍。(自103年1月1日起實施)
4.符合第一目請領休假補助,其休假期間前後一日於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之交通費用,得核實併入補助。
(二) 應休畢日數以外之休假部分:按日支給休假補助費新臺幣六百元;未達一日者,按日折半支給,於年終一併結算。
另參閱附件
自103年1月1日起特約行業別增列
「觀光休閒及藝文業別」/「其他觀光服務業」增列「攝影器材及沖洗專賣店」,及「觀光休閒及藝文業別」/「體育用品」增列「自行車專賣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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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2013~2014「健康99─全國公教特惠健檢」方案特約醫院名單及基本檢查項目各1份
  於 2014/1/24 15:20:49 (201 人讀取)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3年1月21日總處給字第10300211161號函辦理。
二、 2013~2014「健康99─全國公教特惠健檢」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係人事總處邀請專家學者量身打造適合公教同仁工作性質及特色之健康檢查項目計29項,並邀請原行政院衛生署新制醫院評鑑為「優等以上」之醫療院所;花蓮、臺東及離島地區評鑑為「合格以上」之醫療院所加入特約院所,本(103)年特約健檢院所已增加為71家,提供優惠價格以供同仁參考利用。
三、 辦理時間:102年4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止。
四、 辦理方式:有意參加本方案健檢之公教同仁,請逕洽特約院所先行預約,並攜帶現職服務證或退休證明或眷屬關係證明文件前往。有關本方案及特約院所相關資訊,請逕至公務福利e化平台(網址:
https://eserver.dgpa.gov.tw
)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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