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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函轉銓敘部有關103年6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38條所定請求權時效之適用疑義
於 2014/7/16 10:42:22 (196 人讀取)

說明:
一、查公保法第38條規定:「(第1項)請領本保險給付之權利,自請求權可行使之日起,因10年間不行使而當然消滅。(第2項)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於前項期限內請領本保險給付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依保險事故發生時之規定辦理。(第3項)本保險定期發給之給付,其各期請求權時效,依第1項規定計算。」第48條規定:「(第1項)本法中華民國103年1月14日修正施行之養老年金及遺屬年金給付規定,限私立學校被保險人適用之。其他被保險人俟公務人員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適用之退撫法律及本法修正通過後施行。(第2項)前項被保險人於中華民國99年1月1日至本法中華民國103年1月14日修正施行前,繳付本保險保險費滿15年以上而退保且符合養老給付請領條件及養老年金給付之起支年齡條件者,得溯及適用本法關於請領養老年金給付之
規定,並自符合請領條件之日起,按月發給,不受第51條規定限制。……(第4項)被保險人於本法中華民國103年1月14日修正施行前死亡者,不適用前2項規定。……。」第51條規定:「本法施行日期,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次查公保法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以本(103)年5月29日考臺組貳一字第10300045042號、院授人給揆字第1030034945號令定自本年6月1日修正施行。
二、復查前開公保法第38條第1項所定請求權時效之修正,係將原公保法第19條所定5年請求權時效延長為10年。關於修正後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請領公保給付權利之請求權時效,規定如下:
(一)公保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之請求權,於公保法本年6月1日修正施行前發生,且其時效已於本年5月31日(含該日)以前完成者,因修正後公保法未溯及適用(除依第48條規定請領養老年金及遺屬年金給付者外),基於法律不溯既往原則,其已消滅之請求權,無法適用修正後第38條第1項規定。
(二)公保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之請求權,於公保法本年6月1日修正施行前發生,惟其時效於本年5月31日(含該日)以前尚未完成者,自本年6月1日(含該日)起,適用修正後第38條第1項規定;其已進行之時效期間不受影響,接續計算其時效期間合計為10年。
(三)公保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之請求權,於公保法本年6月1日修正施行以後發生者,適用修正後第38條第1項規定;其時效期間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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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承作廠商學思行數位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讀冊生活網路書店)規劃103年7月份優惠書展活動宣傳,請參考利用。
於 2014/7/15 11:08:55 (212 人讀取)

說明:
一、 因應暑期到來,本次推出精選主題書展「青林國際出版-社方展。撒下幸福的種子,念書給孩子聽」:單書79折,全書系任選三本(以上)75折,套書72折起;漫漫酷暑,除了親子旅行、戶外活動外,也給孩子與自己更多的相處時光!透過親子共讀,與孩子共同開拓另一層生活新視野,豐富孩子的閱讀心靈,增進親子關係;相關訊息請詳閱書展網頁(http://goo.gl/4RVXwv)。
二、 另希望本活動能以email形式寄發給各機關及所屬單位內全體同仁,附件之htm檔案在同仁收到後,用網路瀏覽軟體開啓(Windows IE, Firefox, Chrome, Safari任一皆可),即可連結至TAAZE讀冊生活網路書店,再經由全國公教人員網路購書優惠方案之身份認證後,可享有額外優惠;或請連至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專屬網站
http://www.taaze.tw/gov_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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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條、第3條、第38條、第38條之1及第40條條文,業奉總統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92631號令修正公布施行。檢送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條、第3條、第38條、第38條之1及第40條修正條文1份
於 2014/7/15 9:26:04 (160 人讀取)

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第二條、第三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八條之一及第四十條條文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總統103年6月18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92631號令公布
第 二 條  雇主與受僱者之約定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
本法於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亦適用之。但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之規定,不在此限。
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之申訴、救濟及處理程序,依各該人事法令之規定。
本法於雇主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招收之技術生及準用技術生規定者,除適用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規定之建教生外,亦適用之。但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之規定,不在此限。
實習生於實習期間遭受性騷擾時,適用本法之規定。
第 三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受僱者: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薪資者。
二、求職者:指向雇主應徵工作之人。
三、雇主:指僱用受僱者之人、公私立機構或機關。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或代表雇主處理有關受僱者事務之人,視同雇主。要派單位使用派遣勞工時,視為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及第三十六條規定之雇主。
四、實習生:指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修習校外實習課程之學生。
五、要派單位:指依據要派契約,實際指揮監督管理派遣勞工從事工作者。
六、派遣勞工:指受派遣事業單位僱用,並向要派單位提供勞務者。
七、派遣事業單位:指從事勞動派遣業務之事業單位。
八、薪資:指受僱者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薪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
九、復職:指回復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之原有工作。
第三十八條  雇主違反第二十一條或第三十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有前項規定行為之一者,應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第三十八條之一  雇主違反第七條至第十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十三條第一項後段、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有前項規定行為之一者,應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第四十條  本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八日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修正之第十六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者外,自公布日施行。

註: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145期(可查閱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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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淡江大學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高中職、國中及國小)教師在職進修專長增能學分班」進修課程資訊,課程學費全免,請轉知相關教師
於 2014/7/14 16:33:08 (204 人讀取)

說明:
一、 依據淡江大學103年6月24日校成教字第1030006101號函辦理。
二、 為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實施、中小學課程改革及重要教育議題之推動,特規劃心靈療癒與復原力課程(3學分)、輔導原理與實務(3學分)、生命教育(3學分)、安全與防災教育(3學分)、環境教育(3學分)、班級經營(3學分)、書法研習(3學分)、教學科技(3學分)、諮商與心理治療專業倫理研究(3學分)及青少年問題與輔導(3學分)等10門課程。
三、 上課時間:103年7月及8月。
四、 上課地點:本校台北校園(台北市金華街199巷5號,近捷運東門站)。
五、 符合出席時數及成績及格者,發放學分證明書並登錄全國教師在職進修學習時數。
六、 請各校本權責核予參訓人員公假。
七、 聯絡方式:(02)2321-6320分機8832陳小姐或8866潘小姐,如有其他類科進修需求(例:圖書館課程)亦歡迎連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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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以下簡稱人力中心)「人才衡鑑研發室所屬開放研討空間命名活動實施計畫」1份,請公務同仁踴躍參加。
於 2014/7/14 16:00:47 (178 人讀取)

說明:
一、 依人力中心103年7月9日人發教字第1030100148號函辦理。
二、 旨揭活動參加對象為行政院所屬中央暨地方機關公務人員,收件日期自本(103)年7月10日起至7月31日止。活動實施計畫暨命名活動徵選表請逕至人力中心全球資訊網入口網站
http://www.hrd.gov.tw
之檔案下載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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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函知中原大學辦理103年度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校長全人教育領導知能碩士學分班」及「主任全人品格專業知能碩士學分班」招生資訊,請教師踴躍報名參加。
於 2014/7/14 14:42:35 (232 人讀取)

說明:
一、 為充實本縣中小學未來領導者之專業知能,協助提高其學校領導之經營實務能力與學術修養,並配合桃園縣校長、主任甄選儲訓之所需,以培養具有全人卓越、品格出眾、教育專業素養傑出之領導人才,特舉辦旨揭專班。
二、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3年7月31日止。
三、 上課地點:本校(中壢市中北路200號)。
四、 招生訊息及報名表請至本校推廣教育中心網站下載
http://oee.cycu.edu.tw/oee/ad/103/103a1/103edu-officer/index.html
五、 諮詢電話:03-2651313(報名處)或03-2651326(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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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業經外交部於103年6月27日以外授領一字第1036602939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3年7月1日施行
於 2014/7/14 14:11:58 (198 人讀取)

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五條修正條文

第十五條 護照之申請,應由本人親自或委任代理人辦理。代理人並應提示身分證明文件及委任證明。
在國內首次申請普通護照者,除有特殊情形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應親自持憑申請護照應備文件至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辦理,或親自至主管機關委辦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再依前項規定委任代理人辦理。
前項申請人未滿十四歲者,應由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陪同依前項規定親自申請護照或辦理人別確認,並檢附陪同者之身分證明文件、最近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正本或其他親屬關係證明文件。但申請人因出養、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等特殊情形,法定代理人及上開親屬無法陪同辦理,經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同意者,法定代理人得委任代理人陪同申請人辦理,代理人並應提示身分證明文件及委任證明。
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委任代理人向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申請護照者,其代理人以下列為限:
一、 申請人之親屬。
二、 與申請人現屬同一機關、學校、公司或團體之人員。
三、 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之綜合或甲種旅行業。
四、 其他經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同意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之代理人,應附相關身分證明文件。第三款規定之旅行業,應持憑規定之專任送件人員識別證及送件簿送件,並在護照申請書上加蓋旅行業名稱、電話、註冊編號及負責人、送件人章戳;其受前項第三款規定之他旅行業委託辦理者,應併加蓋該旅行業之同式章戳。
本人申請護照,在國外得以郵寄方式向鄰近駐外館處辦理;其以郵寄方式申請者,除親自領取外,應附回郵或相當之郵遞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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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轉知國泰慈善基金會新移民及其子女「卓越幸福計畫」─103年臺灣跨文化研討會訊息一案,請教師踴躍參加
於 2014/7/14 14:10:00 (185 人讀取)

說明:
一、 依據國泰慈善基金會「卓越幸福計畫」辦理。
二、 旨揭研討會係分享第一線創意教學所激盪的火花,提高校園教師跨文化敏感度,翻轉學校教育對於學習與教導、學生與教師的關係與定義,為跨文化教育課程提供創新方向,建構東南亞人才教學的資源庫。
三、 旨揭研討會相關訊息如下:
(一) 時間:103年7月29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下午17時。
(二) 地點:國泰金融會議廳A廳(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9號)。
(三) 參與對象:國中小學校師。
(四) 報名方式:請於103年7月18日(星期五)前至
http://goo.gl/xXOupZ
填寫表單,或將報名表傳真至(02)2736-5540,亦可逕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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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轉知國立中央大學103學年度第1學期「歷史研究所碩士學分班」招生資訊一案
於 2014/7/14 13:57:44 (170 人讀取)

說明:
一、報名日期:103年6月23日至103年8月20日。
二、詳細招生訊息請參閱附件,或至本校歷史研究所網站下載,網址: http://www.ncu.edu.tw/~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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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公告本縣103年度國民中學校長遴選委員名單
於 2014/7/14 13:03:34 (278 人讀取)

說明:
一、 依據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辦理。
二、 本縣103年度國民中學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名單如下:
(一) 教育行政人員代長:教育局吳林輝局長、高玉姿副局長、中等教育科林光偉科長。
(二) 教育學者代表:國立新竹教育大學陳惠邦校長、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張美玉教授、中原大學楊慶麟助理教授。
(三) 校長代表:中壢國中羅新炎校長、桃園國中劉漢癸校長、武漢國中張美珍校長。
(四) 家長會代表:東安國中家長會代表劉宜 、內壢國中家長會代表江慧珠、經國國中家長會代表謝季燕。
(五) 教師代表:南崁國中教師蔡南強、經國國中教師張佳鈴、大坡國中教師徐如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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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公告本縣103年度縣立高中校長遴選委員名單
於 2014/7/14 13:01:36 (277 人讀取)

說明:
一、 依據桃園縣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作業要點辦理。
二、 旨揭校長遴選委員名單如下:
(一) 本府教育局代表:教育局吳林輝局長、林威志副局長、高玉姿副局長、中等教育科林光偉科長。
(二) 學者專家代表:國立新竹教育大學林紀慧副校長、臺北市立大學歐遠帆教務長、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譚光鼎教授、國立中央大學學習與教學研究所辜玉旻教授、國立中壢高商李世峰校長、本縣中小學校長協會胡六金常務理事。
(三) 高中校長代表:本縣壽山高中陳勝利校長。
(四) 教師組織代表:本縣教師會代表高孟琳教師。
(五) 家長團體代表:本縣家長會長協會代表鄧敦仁理事長。
(六) 申請連任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代表:大園國際高中教師代表程和欽。
(七) 申請連任之高級中等學校家長代表:大園國際高中家長代表陳佩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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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中華民國104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1份
於 2014/7/4 11:43:24 (163 人讀取)

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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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輔英科技大學傑出校友遴選,自即日起至103年8月29日止,接受各界推薦人選
於 2014/7/3 16:25:48 (167 人讀取)

說明:
一、本校第五屆輔英傑出校友(遴選作業要點如附件1)自即日起開始受理,敬請各機關踴躍推薦候選人選,於103年8月29日(星期五)前填寫推薦表(如附件2),向本校各畢業系科、學程主任申請。
二、傑出校友獎遴選條件:凡本校各學制畢業校友,具有下列
事蹟之一,足以為校友及在校同學之楷模者,均可被推薦為候選人。
(一)從事學術研究其專業領域表現傑出者、有重要發明、著作或論文,成果卓越者、參加國際競賽獲得優異成績或榮獲國家頒獎者。
(二)創業或經營企業有顯著成就者。
(三)投入社會公益、國家建設有特殊貢獻者、主持機構或團體成效卓著並裨益社會,足資表率者或曾獲社會公開表揚者。
(四)對本校之教學、服務、科技創新、捐資興學或發展有特殊貢獻者。
(五)其他優異事蹟足資楷模者。
三、推薦表請併附二吋半身照片一張(近一年之照片)及彙整成冊之傑出事蹟相關佐證文件。
四、辦理程序請參附件2「103年傑出校友遴選作業流程」之說明。
五、如有疑義,請洽本校公共事務室校友聯絡中心黃敬玲小姐
(連絡分機:07-781-1151分機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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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考選部函以,請各機關(學校)協助以公共電子看板方式宣導「10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報名訊息
於 2014/7/3 16:22:06 (130 人讀取)

說明:
一、 依考選部103年7月1日選秘一字第1031100362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二、 為擴大國家考試宣導,加強應考人服務及提供快速翔實之考試相關資訊,請各機關(學校)依案附「考選部請協助登載公共電子看板訊息」內容,協助於公共電子看板登載考試報名訊息。
三、 旨揭考試定於103年7月15日至7月24日下午5時止受理網路報名,請有意報考之應考人儘速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站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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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函轉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提供「急難事件救助關懷卡」之電子檔
於 2014/7/3 14:50:49 (176 人讀取)

說明:
一、 依行政院大陸委員會103年6月4日陸法字第1030400327號書函辦理。
二、 本府各機關學校所屬同仁赴大陸,如遇重大事故及遭遇急難事件(傷病、交通事故、搶劫等),可洽海基會兩岸人民急難服務中心及大陸公安報案專線110及救護車通報專線120等窗口處理;旨揭關懷卡印有上述電話及其他相關訊息,請各機關學校人事機構於所屬同仁有申請赴大陸時協助列印轉交,以隨身攜帶並參考運用。
三、 檢附原函影本及「急難事件救助關懷卡」(電子檔)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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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檢送中國文化大學辦理「中等學校教師第二專長學分班」招生簡章,預計103年9月開課
  於 2014/7/2 13:22:03 (208 人讀取)

說明:
一、本案經教育部103年6月10日臺教師(三)字第1030084784號函核准。
二、本校開設中等學校(國高中)地理專長等1科。
三、招生對象及報名方式詳如附件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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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本縣103年度國民中學校長遴選第3次遴選結果公告一案,詳如說明
於 2014/7/1 13:07:42 (211 人讀取)

說明:
一、 依據本縣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 本縣103年度國民中學校長遴選作業第3次遴選結果如下:
(一) 迴龍國中小校長由壽山高中候用校長許菀玲出任。
(二) 竹圍國中校長由中興國中候用校長林益鋒出任。
(三) 介壽國中校長由平南國中候用校長傅美琴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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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有關國立臺北大學「103學年度第1學期學分班及非學分班」招生資訊
於 2014/7/1 13:04:10 (167 人讀取)

說明:
一、本校103學年度第1學期學分班及非學分班課程計有:公共政策、法律、會計、財務金融、企業管理、三峽經管班等碩士學分班,另有不動產估價師等學士學分班及PMP專案管理師、多益檢定、英日韓語文、瑜珈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3年7月31日,額滿為止。
三、上課地點:本校建國校區(臺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2段69號)、三峽校區。
四、詳細之招生訊息及報名表可至本校推廣教育組網頁查詢及下載,網址
http://www.ntpu.edu.tw/dce
五、三峽經營管理學碩士學分班及法律專業碩士學分班招生簡章,請參閱本校推廣教育組網頁學分班招生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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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提供本縣員工實質的關懷服務,辦理「快樂出門、平安回家-道路交通安全及事故處理」專題演講,請踴躍參加。
於 2014/6/30 17:24:33 (172 人讀取)

說明:
一、 依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及本府103年員工幸福心計畫辦理。
二、 為落實本縣「升格第六都,五安心服務」施政理念,針對食安、環安、道安、旅安及公安等項目,舉辦相關專題演講,讓五安理念與同仁生活相連結,以提供貼心有感服務。
三、 本次專題演講相關事項如下:
(一) 主辦機關:本府暨本縣中壢市公所(承辦人:趙小姐03-4225617)。
(二) 參加對象:本府所屬各機關(構)學校(本場次學校部分開放34名,採自由報名方式,額滿為止)、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鄉鎮市民代表會同仁,參加人數如後附名額分配表。
(三) 研習時間:103年7月11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
(四) 課程名稱:快樂出門、平安回家-道路交通安全及事故處理。
(五) 課程講座:張漢威先生(中華車輛交通事故鑑定技術研究學會秘書長兼鑑定人)。
(六) 研習地點:本縣中壢市公所3樓訓練教室。
(七) 報到時間:請於上午9時前簽到就座完畢。
四、 請各機關及學校於103年7月9日前,分別依所附「參加名額分配表及報名方式」,辦理報名事宜。
五、 請轉知所屬人員屆時準時參加,並核予參加人員公(差)假,全程參與者,核給研習時數3小時。另為配合環保政策,請參加人員自行攜帶環保杯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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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明新科技大學103學年度傑出校友,即日起至103年8月30日止,接受各界推薦人選
於 2014/6/30 17:20:03 (169 人讀取)

說明:
一、依據「明新科技大學傑出校友選拔作業要點」辦理。
二、推薦期限:即日起至103年8月30日止,檢附推薦表(傑出事蹟請以條列式具體列舉,並檢附相關附件)寄至本校校友服務中心(新竹縣新豐鄉新興路1號),逾期不受理。
三、所附推薦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或上網下載(網站路徑:
明新科技大學-->行政單位-->秘書室-->校友服務中心,網址http://admin.must.edu.tw/04_download.aspx?UnitID=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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