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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傑出校友遴選,自即日起至103年9月25日止,接受各界推薦人選
於 2014/9/9 9:52:54 (191 人讀取)

說明:
一、依據本校「國立臺東專科學校傑出校友遴選辦法」辦理。
二、為表揚本校傑出校友於各界領域中有卓著表現,足為後學之楷模者,惠請踴躍推薦。
三、隨文檢附:本校遴選辦法及推薦表(空白)。
四、推薦日期:自即日起至本年(103年)9月25日(星期四)止,請將推薦表暨相關佐證資料寄交本校研發處產學合作組收。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傑出校友遴選辦法
民國99 年08 月25 日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103 年05 月21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表揚本校傑出校友,以提昇校譽,並激勵在校學生,特訂定「國立臺東專科學校傑出校友遴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校歷屆之畢業校友(不含當年度畢業校友),具有下列條件之一且在各領域中有卓著表現,足為後學之楷模者,即具被推薦資格。
一、於學術研究有特殊成就,或重要發明或著作,成績卓著者。
二、經營企業有特殊成就並熱心公益者。
三、從事社會服務或慈善事業,足資楷模者。
四、在人文、藝術及體育等方面有重大成就者。
五、刻苦奮鬥克服困難環境卓然有成,足為後進楷模者。
六、發揚服務精神,愛校愛國,有具體績效者。
七、對校友會發展有特殊貢獻,足資楷模者。
八、發揚奉獻精神,造福弱勢,無怨無悔,足堪生命典範者。
第三條 傑出校友得以下列方式推薦
一、本校師長推薦
二、校友會推薦。
三、校友五人以上連署推薦。
四、服務之機關首長、同行公會或相當之機關推薦。
第四條 傑出校友之推薦,由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組受理推薦,受理推薦時間為每年9 月1日至9 月30 日。
第五條 推薦者應檢附下列相關資料:
一、傑出校友推薦表(如附件)乙份。
二、傑出事蹟相關證明文件。
第六條 委員會組成及審議機制如下:
一、設「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委員十一至十五人,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副校長、教務主任、學生事務處主任、總務主任、研究發展處主任、圖書館主任及校友會理事長為當然委員,另由校長聘請校友會代表、校內外資深教師或社會公正人士共同組成。本委員會之行政業務由學生事務處派員兼任之。
二、會議達委員會三分之二(含)以上出席始得召開,主任委員無法主持時,得就委員中指定1 名代為主持,各決議事項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成立。
第七條 傑出校友每年遴選5 名,但遴選委員會得斟酌該學年度特殊情況增減若干名額。
第八條 當選之傑出校友於當年度學校校慶大會中公開表揚,其榮譽事蹟,於學校刊物公開報導,並發布新聞廣為宣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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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傑出校友遴選,自即日起至同年9月30日止,接受各界推薦人選
於 2014/9/9 9:49:49 (170 人讀取)

說明:
一、為表彰歷屆校友,並選拔於工作或學術或對國家社會有特殊貢獻或成就者,以樹立校友楷模,特舉辦傑出校友遴選活動。
二、各單位推薦之傑出校友,經本校校友遴選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預定於103年12月份校慶活動中公開表揚。
三、推薦表及其相關資料,請於103年9月30日(以郵戳為憑)逕寄本校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若由相關會議決議推薦者,請另附會議紀錄資料。
四、如有任何相關問題,請洽本校技術合作處就業輔導組,電話07-6979384或07-6979309。

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傑出校友遴選辦法
92年11月10日行政會議通過 93年11月22日行政會議修訂
98年09月07日行政會議修訂 100年04月30日行政會議修訂

第一條 本校為表揚各界所公認對社會、國家具有卓著貢獻之校友,以樹立楷模,激勵後進學生,特訂定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傑出校友遴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候選人資格:
凡本校各學科畢(肄)業(含本校前身樹人藥校、醫校),足為學生楷模者,均得被提名為候選人。
第三條 遴薦標準:
一、工作傑出類:從事各行各業,發揚服務精神表現傑出,足以表率者。
二、學術傑出類:從事學術研究,在其專業領域表現傑出,足以表率者。
三、特殊貢獻類:愛國愛校、關懷社會熱心公益或貢獻母校促進母校發展者。
第四條 凡具前條規定標準之ㄧ者,向本校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推薦之。其被推薦次數不限,但當選以1次為原則。
第五條 傑出校友候選人可經下列方式之一推薦之:
一、由各科經科務會議同意推薦之。
二、校內業務負責單位推薦。
三、服務之機關首長推薦。
四、校友5人以上之連署推薦。
第六條 候選人應檢附下列資料:
一、傑出校友推薦表乙份。
二、相關證明文件。
三、自傳乙份。
四、二吋半身照片(近1年之照片)及生活照各1張。
第七條 推薦期間:
每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傑出校友候選人檢附前條所列之資料,寄至本校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高雄市路竹區環球路452號】。
第八條 由校長及各一級主管為當然委員組成「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校長兼任主任委員,就業輔導組組長兼任執行秘書,於每年10月底前召開遴選會議,並得視情形加開會議。
第九條 審查方式:
遴選委員會就推薦候選人各方面表現及影響進行審查,經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員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者,為本校該學年度傑出校友。傑出校友每年以遴選2名為原則,但遴選委員會得斟酌該學年度特殊情況增減名額。
第十條 表揚:
一、校慶或其他校內重要集會場合公開表揚。
二、具體事蹟刊登本校網頁及校內外相關刊物,並發布新聞稿以彰顯其成就。
三、得邀請擔任本校各類演講之主講人。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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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勞動部為了解社會各界對派遣勞動上限規範之看法,已建置「網路參與討論」平臺,請有意參與討論者於9月5日前上網表達意見
於 2014/9/4 14:24:45 (171 人讀取)

說明:
一、為社會各界對派遣勞動重大議題的關注,建立意見溝通、公平表述、相互交流的平臺,本部已於loomio網路社群討論平台成立群組討論區,提供各界不分時地針對「派遣勞動上限規範」進行討論,並以公開透明的機制蒐集網路意見。另關於派遣勞動上限規範之背景資料已放置於「全國社會對話會議-派遣勞動上限規範」專屬網頁之「參考資料」項下,並持續充實資料中。
二、以上請至本部「全國社會對話會議-派遣勞動上限規範」專屬網頁(首頁-主題網站;網址:
http://www.mol.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562
瀏覽相關資訊及連結「網路參與」網頁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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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國立屏東大學「傑出校友」推薦表暨表揚傑出校友實施要點
於 2014/9/4 13:21:04 (233 人讀取)

說明:
一、為表揚對社會國家有具體特殊貢獻或成就之校友,以弘揚校譽、樹立校友楷模,特舉辦傑出校友遴選活動。
二、本校業奉教育部同意核定,由原國立屏東教育大學與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自103年8月1日起合併為「國立屏東大學」,爰本次遴選對象為前國立屏東教育大學校友。
三、如有推薦人選,請於103年9月16日(星期二)前將推薦表及相關資料寄至本校實習就業輔導處校友服務組(屏東市民生路4-18號),或E-mail: f0911728@mail.nptu.edu.tw
本校聯絡人:沈郁娟小姐;聯絡電話:08-7226141轉14201。
四、旨揭推薦表暨相關資料表件,亦可至本校實習就業輔導處
校友服務組(網址 http://www.alumni.nptu.edu.tw/ )之相關法規及表單下載處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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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傑出校友遴選
於 2014/9/4 13:19:17 (191 人讀取)

說明:
一、為表彰歷屆校友,並選拔於工作或學術或對國家社會有特殊貢獻或成就者,以樹立校友楷模,特舉辦傑出校友遴選活動。
二、各單位推薦之傑出校友,經本校校友遴選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預定於103年12月份校慶活動中公開表揚。
三、推薦表及其相關資料,請於103年9月30日(以郵戳為憑)逕寄本校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若由相關會議決議推薦者,請另附會議紀錄資料。
四、如有任何相關問題,請洽本校技術合作處就業輔導組,電話07-6979384或07-6979309。

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傑出校友遴選辦法
92年11月10日行政會議通過
93年11月22日行政會議修訂
98年09月07日行政會議修訂
100年04月30日行政會議修訂

第一條 本校為表揚各界所公認對社會、國家具有卓著貢獻之校友,以樹立楷模,激勵後進學生,特訂定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傑出校友遴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候選人資格:
凡本校各學科畢(肄)業(含本校前身樹人藥校、醫校),足為學生楷模者,均得被提名為候選人。
第三條 遴薦標準:
一、工作傑出類:從事各行各業,發揚服務精神表現傑出,足以表率者。
二、學術傑出類:從事學術研究,在其專業領域表現傑出,足以表率者。
三、特殊貢獻類:愛國愛校、關懷社會熱心公益或貢獻母校促進母校發展者。
第四條 凡具前條規定標準之ㄧ者,向本校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推薦之。其被推薦次數不限,但當選以1次為原則。
第五條 傑出校友候選人可經下列方式之一推薦之:
一、由各科經科務會議同意推薦之。
二、校內業務負責單位推薦。
三、服務之機關首長推薦。
四、校友5人以上之連署推薦。
第六條 候選人應檢附下列資料:
一、傑出校友推薦表乙份。
二、相關證明文件。
三、自傳乙份。
四、二吋半身照片(近1年之照片)及生活照各1張。
第七條 推薦期間:
每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傑出校友候選人檢附前條所列之資料,寄至本校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高雄市路竹區環球路452號】。
第八條 由校長及各一級主管為當然委員組成「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校長兼任主任委員,就業輔導組組長兼任執行秘書,於每年10月底前召開遴選會議,並得視情形加開會議。
第九條 審查方式:
遴選委員會就推薦候選人各方面表現及影響進行審查,經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員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者,為本校該學年度傑出校友。傑出校友每年以遴選2名為原則,但遴選委員會得斟酌該學年度特殊情況增減名額。
第十條 表揚:
一、校慶或其他校內重要集會場合公開表揚。
二、具體事蹟刊登本校網頁及校內外相關刊物,並發布新聞稿以彰顯其成就。
三、得邀請擔任本校各類演講之主講人。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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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函送「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宣導告示
於 2014/9/4 13:10:00 (183 人讀取)

說明:
一、依保訓會103年8月19日公訓字第1032160715號函辦理。
二、前述來函內容略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3條規定:「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
103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多元宣導(圖像、動畫、微電影、文稿)

創意漫畫及徵圖(含標語):
https://drive.google.com/folderview?id=0BxJyvL2rW04CRzZQRFF2dGs3MWc&usp=sharing

形象貼圖:


https://drive.google.com/folderview?id=0BxJyvL2rW04CcDlPTjFTdzVoMWM&usp=sharing


動畫:
https://drive.google.com/folderview?id=0BxJyvL2rW04CT3NMYUtXdnVoNTQ&usp=sharing

微電影:
https://drive.google.com/folderview?id=0BxJyvL2rW04CRmJPbDltYWRPSDQ&us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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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轉國立新竹教育大學辦理「教育菁英專業培育班」招生
於 2014/9/2 14:13:15 (186 人讀取)

說明:
一、 依據國立新竹教育大學103年8月25日竹大教科字第1030010312號函辦理。
二、 本案上課日期:103年9月底至104年7月,分兩階段上課,第一階段預計於103年9月20日開課至104年1月結束。
三、 第一階段報名期限至103年9月15日(一)止。相關資訊網址:領導與評鑑中心
http://lec.web.nhcue.edu.tw。
四、 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案承辦人:吳軒瑤;聯絡電話:03-5213132-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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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考選部請協助登載公共電子看板訊息
於 2014/9/2 10:40:57 (124 人讀取)

考選部請協助登載公共電子看板訊息

一、敬請於103年9月10日至23日登載
二、登載內容:「考選部訊息:103年地方特考定於9月11日至23日受理網路報名,有意報考之民眾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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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轉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兩廳院,有關NSO國家交響樂團103(今)年度音樂會可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事宜
於 2014/9/2 10:35:28 (157 人讀取)

說明:
一、以音樂精進國人之人文素養,及增加公務人員參加學習與汲取新知的動力,以塑造優質公務人員的文化活動,本團提供相關音樂教育學習資訊,請查照轉知。
二、為鼓勵公務人員提升人文素養、增加藝文欣賞興趣,本團演出場次均提供「公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認證」,並於相關場次舉行演前導聆講座,期培養古典音樂與人文藝術欣賞能力。
三、凡聆賞國家交響樂團任一場音樂會皆可憑識別證或有照片之身份證件及當日票券,至音樂會現場服務台認證時數。
每場音樂會折算三小時之認證課程數。惟需提供姓名、身份證字號、出生年月日、聯絡電話等資料以供認證登錄,且限音樂會現場辦理登記。
四、本團音樂會詳細場次與內容簡介可見附件,或上
http://nso.npac-ntch.org
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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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轉知國立中正大學辦理系所進修學分班課程資訊
  於 2014/9/2 10:24:51 (192 人讀取)

說明:
一、本校辦理系所進修學分班課程,名額有限,即日起開始報名至額滿為止(招訓簡章如附件)。
二、聯絡人:電話05─2949025#900(服務櫃檯)或#924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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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有關國立中正大學SPPA專案特助證照班課程資訊
  於 2014/9/2 10:20:02 (206 人讀取)

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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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永安國中103學年度第1次英文科代理教師甄選公告
  於 2014/9/1 8:50:00 (221 人讀取)

永安國中103學年度第1次英文科代理教師甄選
壹、缺額
一、英文科實缺1名。
貳、報名時間:103年9月9日(星期二)上午8時至中午12時止。
參、甄選時間:103年9月9日(星期二)下午1時15分前報到。
肆、詳情請參閱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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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人事室辦理「性別主流化」相關宣導事項
  於 2014/8/30 14:20:00 (213 人讀取)

1.「行政院與所屬機關及地方行政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績效優良獎勵計畫」規定。
2.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3.性別平等政策綱領。(附件另email至同仁信箱)
4.行政院性別平等處之成立目的及其職掌功能。
5.行政院性別平等會之成立目的及其運作機制。
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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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桃園縣政府子女托育機構優惠名單
  於 2014/8/30 12:00:00 (194 人讀取)

說明:
一、為照護本縣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減輕育兒負擔,爰參照「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辦理本縣員工子女托育服務。
二、檢附本府102年員工子女優惠托育服務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一覽表、本縣合法立案托育服務機構一覽表、及本縣各機關學校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彙整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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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宣導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Q&A
  於 2014/8/30 10:57:31 (181 人讀取)

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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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宣導公務員服務法基本義務、品德義務及不為義務情形
於 2014/8/30 10:44:14 (170 人讀取)

※基本義務
1.忠實職務:
(1)公務員應遵守誓言。(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
(2)各機關任用公務人員,應注意其對國家之忠誠;雙重國籍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28 條)
(3)公務人員任用時,應填具服務誓言及具結未具雙重國籍。(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3條)
2.努力執行:
1.公務員應努力執行職務。(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
2.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無故稽延。(公務員服務法第7條)
3.服從命令:
(1)長官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命令,屬官有服從之義務;但屬官對於長官所發命令,如有意見,得隨時陳述。(公務員服務法第2條)
(2)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下達時,公務人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上開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下達命令者,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
4.嚴守機密:
公務員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退職後亦同,且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
※品德義務
1.保持品位與操守:
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煙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
2.廉潔:
(1)公務員有隸屬關係者,無論涉及職務與否,不得贈受財物。公務員於所辦事件,不得收受任何餽贈。(公務員服務法第16條)
(2)公務員不得利用視察調查等機會,接受地方官民之招待或餽贈。(公務員服務法第18條)
※不為義務
1.經商之限制: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事業,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不在此限。(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
2.兼職與兼課之許可:
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或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2及之3)
3.關說請託之禁止:
公務員對於屬官不得推薦人員,並不得就主管事件,有所關說或請託。(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
4.利益迴避:
(1)公務員執行職務時,遇有涉及本身或其家族之利害事件,應行迴避。(公務員服務法第17條)
(2)公務員對於與其職務有關係者,不得私相借貸,訂立互利契約,或享受其他不正利益。 (公務員服務法第21條)
5.離職就業迴避: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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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宣導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獎懲處理原則
  於 2014/8/30 10:42:07 (156 人讀取)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獎懲處理原則
一、為規範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以下簡稱各機關)請託關說事項登錄與查 察作業之獎懲,特訂定本原則。
二、本原則適用對象,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
三、本原則所稱請託關說,指作業要點第三點之規定。
四、各機關辦理請託關說登錄與查察作業獎懲案件之核定權責及程序,依公 務人員考績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各機關辦理請託關說登錄與查察著有績效或違反規定,得在下列獎懲額 度範圍,核予獎懲:
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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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有關國立中正大學系所進修學分班課程資訊
  於 2014/8/29 14:30:23 (177 人讀取)

說明:
一、本校辦理系所進修學分班課程,名額有限,即日起開始報名至額滿為止(招訓簡章如附件)。
二、聯絡人:電話05─2949025#900(服務櫃檯)或#924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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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龍華科技大學傑出校友遴選,自即日起至103年10月31日止,接受各界推薦人選
於 2014/8/28 16:01:00 (148 人讀取)

龍華科技大學傑出校友選拔辦法
87年11月3日第8711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94年10月26日第9407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第1條 為表彰本校傑出校友,樹立校友楷模,發揚龍華精神,以作為在校學生表率,特訂定本辦法。
第2條 候選人資格:凡本校畢業校友,在社會服務有具體傑出事項,足為楷模,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教學類:擔任公私立各級學校教師,具有特殊表現之具體事實者。
二、行政類:擔任政府首長或民意代表或公私立各級學校校長及教育行政人員,具有優良績效者。
三、學術類:學術研究或藝術創作,有卓越貢獻者。
四、服務類:長期熱心社會公益、造福人群,有傑出之表現或貢獻者。
五、企業類:自行創業、經營企業有特殊成就者。
六、行誼、聲望、品德或其他優良事蹟足為表率者。
第3條 推薦方式:傑出校友候選人由下列單位之一推薦之:
一、由被推薦人之服務機關推薦。
二、由本校專任教師推薦。
三、由校友會理事長推薦。
四、由本校校友三人以上推薦。
傑出校友候選人被推荐次數不限,但以當選一次為限。
第4條 選拔時間:每年選拔一次,並應於表揚前完成。
第5條 選拔方式:候選人經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即獲選為本校傑出校友。
第6條 表揚時間:傑出校友之表揚定於每年校慶或學校特殊紀念日為之。表揚時間:傑出校友之表揚定於每年校慶或學校特殊紀念日為之。
第7條 表揚方式:傑出校友之獎勵,除於表揚時間由董事長或校長報告傑出校友之優良事蹟外,並頒予獎狀或獎牌以資鼓勵;另將傑出校友之光榮事蹟刊登於校內相關刊物或發佈新聞。
第8條 評審委員會組成方式:為選拔本校傑出校友得設「龍華科技大學傑出校友評審委員會」,成員由校長、副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進修部主任、各學院院長及校友會推派代表三人組成。其中校長為主任委員,校友聯絡業務一級主管為總幹事。
評審委員如被推薦為候選人,應當迴避當年度評審工作。
第9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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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國立中壢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傑出校友遴選,自即日起至103年9月19日止,接受各界推薦人選
  於 2014/8/28 15:59:20 (141 人讀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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