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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轉「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2月24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40016400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於 2015/3/3 16:19:54 (214 人讀取)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4年2月2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40016400E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 http://edu.law.moe.gov.tw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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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有關本府訂於104年3月6日、7日(星期五、六)辦理「104年桃園市性別平等與婦女願景權益論壇」,請公務人員踴躍報名參加並准予公假出席
於 2015/3/3 14:23:48 (185 人讀取)

說明:
一、為促進本市市民共融,策勵本市性別平權政策方針,邀請各面向性別平等政策專家學者、跨局處政府部門及婦女團體代表等,以本市性別平權政策方針(官方草案)的六大面向:「就業、經濟與福利」、「人口、婚姻與家庭」、「教育、媒體與文化」、「人身安全與司法」、「健康、醫療與照顧」、「環境與交通」,透過論壇方式討論相關議題,得以培力且深化公務人員性別意識概念。
二、本案辦理時間:104年3月6日(星期五)上午8時40分至104年3月7日(星期六)上午10時30分;地點:桃園市婦女館演藝廳、301會議室及302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147號)。
三、本論壇將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時數:專題演講研習時數為1小時,六大議題分組座談研習時數為2小時,擬依學員之參與場次核計學習時數。另請本府各局處性別議題聯絡人及婦權會分工小組報名論壇課程,俾利達成「104-107年桃園市政府推動各機關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中規範之每人每年12小時之性別意識培力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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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訂定「桃園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於 2015/3/3 13:58:07 (172 人讀取)

桃園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 104年2月26日府教秘字第1040049566號函訂定並自104年1月1日施行

一、 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桃園市(以下簡稱本市)教師申訴案件之評議,依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四條規定,設置桃園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 本會置召集人一人,由市長或其指定之人員兼任,並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由本府遴聘教育學者、社會公正人士、本府教育局代表、本市教師組織或分會代表、各級學校教師擔任,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二;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額三分之一以上。
三、 本會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各類委員代表因故出缺時,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出缺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
本會主席由委員互選之,並主持會議,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主席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其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主席。
四、 本會會議由召集人視申訴案之實際需要召開,另經委員二分之ㄧ以上之書面請求,召集人應於二十日內召集之;歷次會議議決結果,得由本會委員輪流撰寫評議決定書。
五、 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議,經委員二分之ㄧ以上出席,始得開議;評議決定應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其他事項之決議,以出席委員二分之ㄧ以上同意行之。委員對於申訴案件有利害關係者,應行迴避,不得參與評議。
本會會議為前項決議時,迴避之委員不計入出席委員人數。
委員因故未能出席委員會議時,應於開會前向本會請假,未經請假而連續未出席委員會議達十次者,得解聘之。
六、 本會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 本會所需經費,由本府教育局於相關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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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有關國立臺灣藝術大學104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考試招生訊息
於 2015/3/3 13:55:39 (171 人讀取)

說明:
一、報名日期:104年3月17日下午2時至3月23日下午4時30分止。
二、考試日期:104年4月19日。
三、招生名額、報考資格、考試科目等相關訊息,請詳見本校
招生簡章,招生簡章業於104年2月24日起免費下載。
四、招生網址:
http://portal2.ntua.edu.tw/~d02/news/10402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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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轉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104年3月29日辦理「萍水相逢洋伙房」未婚聯誼活動實施計畫、行程表及活動報名表各1份,請未婚同仁踴躍報名參加
  於 2015/3/3 13:20:00 (168 人讀取)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萍水相逢洋伙房」未婚聯誼活動實施計畫
一、 目的:鑒於機關同仁平時公務繁忙,不少適婚同仁較乏適當情境與機會認識異性朋友,特規劃辦理未婚聯誼活動。藉舉辦聯誼活動方式,增進未婚同仁互動機會,特訂定本計畫。
二、 主辦單位: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三、 活動時間、地點、參加名額及費用:
(一) 活動時間:104年3月29日(星期日)
(二) 活動地點:桃園市.洋伙房
(三) 活動內容:參見活動行程表(附件1)
(四) 活動名額共計40人(男、女生人數各半)主辦單位得視報名實際情況及先後順序酌予調整。
(五) 活動費用:每人新臺幣玖佰捌拾元整
(六) 集合地點:桃園市桃園區經國路409號
四、 參加對象:下列機關(構)內大專以上學校畢業之單身男女。
(一) 主辦機關未婚同仁。
(二) 政府機關(構)及公私立學校現職未婚公教同仁。
(三) 民間企業正職未婚人員。
五、 報名及繳費:
(一) 採機關人事單位報名,欲報名參加者請填妥報名表(附件2)並由服務機關證明(即人事單位蓋戳章)後,傳真或E-mail至貳叁公關顧問有限公司。
(二) 採個人及企業員工報名者,請附服務機關證明文件(服務證或職員證)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連同報名表,一併傳真或E-mail至貳叁公關顧問有限公司。
(三)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3月15日止。符合資格之報名者名單經貳叁公關顧問有限公司彙送主辦單位確認後,由該公司以e-mail、簡訊通知參加人員,報名人員須於接到通知後,依下列規定辦理繳費:
1. 繳費日期為104年3月18日至21日,未如期繳費者,將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
2. 匯款相關資料:
匯款帳號:1254-717-708461
代收行庫:合作金庫復旦分行
戶名:貳叁公關顧問有限公司
(四) 參加人員繳費後,如因個人因素無法出席者,不得私自覓人代理參加,並依貳叁公關相關退費規範辦理手續。
(五) 退費事項:欲退費者請在活動10天前(不含活動日及假日)辦理退費。
1. 活動10天前辦理退費,全額退費(需扣除30元匯款手續費)。
2. 活動日開始前4日至第10日內取消活動者,須收取活動費用全額30%。
3. 活動日開始前3日至前1日取消活動者,須收取活動費用全額70%。
4. 活動當日取消活動者、集合逾時、因個人因素私自脫隊及未通知不參加者恕不退費。
5. 以上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480元後計算之。
(六) 因報名人數眾多,未列入參加名單者,將不另行通知。
(七) 繳款收據請妥善保管至本活動結束。
六、 本實施計畫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視實際需要增修之。
七、 洽詢資訊:貳叁公關,聯絡電話:(02)2553-0311轉9,傳真電話:0986-850-692,E-mail : service@pr23.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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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有關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辦理104年院慶回流訓練活動,請審酌業務情形參加
於 2015/3/2 11:16:44 (227 人讀取)

說明:
一、 依文官學院104年2月25日國院人字第1041000039號辦理。
二、 旨揭回流訓練主軸以「溝通協調」為關鍵核心能力,參加對象及名額如下:
(一) 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歷年結訓合格人員,正取40人、備取10人。
(二) 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102年至103年結訓合格人員,正取50人、備取15人。
(三) 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102年至103年結訓合格人員,正取60人、備取20人。
(四) 基礎訓練:101年至103年結訓合格人員,正取150人、備取50人。
三、 報名方式:
(一) 請轉知貴屬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本年2月25日(星期三)上午10時起至同年3月13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逕至文官學院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nacs.gov.tw)左側「線上服務」之受訓學員回流訓練報名。
(二) 參加人員名單將於本年3月18日(星期三)中午12時於文官學院全球資訊網站公告,不另發函,請轉知所屬準時參加並核予公假。
四、 全程參與本次回流訓練活動者,核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10小時。文官學院提供本年3月27日之午餐,另限於宿舍容量,僅提供中、南、東部及離島地區人員(不供應早、晚餐)。為配合環保政策,請參加人員自行攜帶紙、筆、環保杯(筷)與會,並儘量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五、 連絡窗口:
(一) 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評鑑發展中心陳家玲專員,連絡電話:(02)2653-1545。
(二) 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評鑑發展中心廖姿婷專員,連絡電話:(02)2653-1546。
(三) 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評鑑發展中心李文玲科員,連絡電話:(02)2653-1549。
(四) 基礎訓練:訓練發展組茆家靜專員,連絡電話:(02)2653-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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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淡江大學教育學院104學年度「教育領導與科技管理博士班」招生,歡迎 教職員踴躍報考。
於 2015/3/2 11:14:22 (194 人讀取)

說明:
一、 該博士班招生名額5名,招生報名期間自104年5月1日起至5月11日止,採網路報名,考試日期為5月23日。
二、 招生訊息請參考本校教務處網頁(網址:
http://www.tku.edu.tw/admission.asp )或教育學院網頁(網址:
http://edcollege.tku.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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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訂定「桃園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於 2015/3/2 8:21:35 (211 人讀取)

桃園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 104年2月26日府教秘字第1040049566號函訂定並自104年1月1日施行

一、 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桃園市(以下簡稱本市)教師申訴案件之評議,依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四條規定,設置桃園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 本會置召集人一人,由市長或其指定之人員兼任,並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由本府遴聘教育學者、社會公正人士、本府教育局代表、本市教師組織或分會代表、各級學校教師擔任,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二;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額三分之一以上。
三、 本會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各類委員代表因故出缺時,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出缺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
本會主席由委員互選之,並主持會議,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主席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其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主席。
四、 本會會議由召集人視申訴案之實際需要召開,另經委員二分之ㄧ以上之書面請求,召集人應於二十日內召集之;歷次會議議決結果,得由本會委員輪流撰寫評議決定書。
五、 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議,經委員二分之ㄧ以上出席,始得開議;評議決定應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其他事項之決議,以出席委員二分之ㄧ以上同意行之。委員對於申訴案件有利害關係者,應行迴避,不得參與評議。
本會會議為前項決議時,迴避之委員不計入出席委員人數。
委員因故未能出席委員會議時,應於開會前向本會請假,未經請假而連續未出席委員會議達十次者,得解聘之。
六、 本會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 本會所需經費,由本府教育局於相關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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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以104年2月13日公評字第1042260072號令修正發布
  於 2015/3/2 8:18:48 (317 人讀取)

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
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保訓會公評字第1011014946B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102年3月20日保訓會公評字第1022260169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2年5月25日生效
中華民國103年2月21日保訓會公評字第1032260083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04年2月13日保訓會公評字第1042260072號令修正發布

一、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為規範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以下簡稱薦升簡訓練)、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以下簡稱正升監訓練)、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以下簡稱委升薦訓練)、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以下簡稱佐升正訓練)及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以下簡稱員升高員訓練)成績評量事宜,以客觀、公正、公平之方式評量訓練成績,特訂定本要點。
二、薦升簡及正升監訓練成績評量包括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成績與課程成績,並依下列方式評定訓練總成績(如附件一):
(一)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成績:占訓練總成績百分之十,其評分項目如下:
1、生活管理:包括規律、精神、整潔、儀表、談吐及關懷待人等。
2、團體紀律:包括差勤狀況、操守、守時、責任感及團隊精神等。
3、活動表現:包括參與各項活動、課業研討及擔任自治幹部等表現。
(二)課程成績:占訓練總成績百分之九十,其評分項目及配分比例如下:
1、專題研討:含小組研討、書面報告與口頭報告及答詢,占課程成績百分之五十。原始分數以一百分計算,其中團體成績六十分,包含書面報告五十分,口頭報告十分;個別成績四十分,包含書面報告撰擬過程參與表現二十分,本組答詢表現十五分,在他組報告時發問五分。
2、案例書面寫作:採情境測驗方式,占課程成績百分之五十。
三、委升薦及員升高員訓練成績評量包括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成績與課程成績,並依下列方式評定訓練總成績(如附件二):
(一)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成績:占訓練總成績百分之十,其評分項目如下:
1、生活管理:包括規律、精神、整潔、儀表、談吐及關懷待人等。
2、團體紀律:包括差勤狀況、操守、守時、責任感及團隊精神等。
3、活動表現:包括參與各項活動、課業研討及擔任自治幹部等表現。
(二)課程成績:占訓練總成績百分之九十,其評分項目及配分比例如下:
1、選擇題:占課程成績百分之四十。
2、實務寫作題:占課程成績百分之六十,包括:
(1)實務研討:含小組研討、報告及答詢,占實務寫作題成績百分之五十。原始分數以一百分計算,小組研討成績三十分;報告及答詢成績七十分,其中團體成績(包含書面報告及簡報技巧)四十二分,個別成績(包含口頭報告及答詢表現)二十八分。
(2)個案寫作:採情境測驗方式,占實務寫作題成績百分之五十。
四、佐升正訓練成績評量包括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成績與課程成績,並依下列方式評定訓練總成績(如附件三):
(一)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成績:占訓練總成績百分之二十,其評分項目如下:
1、生活管理:包括規律、精神、整潔、儀表、談吐及關懷待人等。
2、團體紀律:包括差勤狀況、操守、守時、責任感及團隊精神等。
3、活動表現:包括參與各項活動、課業研討及擔任自治幹部等表現。
(二)課程成績:占訓練總成績百分之八十,其評分項目及配分比例如下:
1、選擇題:占課程成績百分之四十。
2、實務寫作題:採情境測驗方式,占課程成績百分之六十。
五、薦升簡及正升監訓練之專題研討,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研討範圍:以訓練課程配當表之「核心職能」及「國家重要政策與議題」項目課程為範圍,各訓練機關(構)學校以安排於開訓後第三週實施完畢為原則。
(二)研討題目:由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聘請之講座命題,並由文官學院彙整提供各組受訓人員擇一研討。
(三)分組方式:訓練機關(構)學校應於第一週將受訓人員採異質性分成若干組,每組以不超過六人為原則。
(四)書面報告:
1、內容:報告本文以五千字至八千字為原則;有引用資料者,應註明資料來源,並明列參考書目。
2、格式:應含封面、報告及分組討論紀錄各一式三份。
(1)報告:含摘要、目錄、本文及參考書目,其中本文部分應含前言、現況分析、問題檢討、解決方案及結語等五大項次。
(2)分組討論紀錄:提供至少二次會議紀錄,字數不限,應呈現小組成員在專題研討報告撰擬過程中個人參與情形、意見陳述及貢獻。
3、繳交時間:舉行專題研討前三日送交訓練機關(構)學校轉送二名共同主持之講座。
(五)進行方式:於開訓後第三週星期五舉行為原則。各組時間為五十分鐘,各推派一人至二人進行口頭報告十五分鐘,由講座或受訓人員提出問題,並由講座指定該組受訓人員進行二十五分鐘之答詢,最後由講座講評。
(六)成績計算:由各講座依第二點第二款第一目規定分別評定成績後,以其成績加總平均計算之。
六、薦升簡及正升監訓練成績評量之案例書面寫作,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測驗範圍:以訓練課程配當表之「核心職能」項目課程為範圍,得採各科目分別或跨域命題。
(二)測驗日期:於結訓當週星期三舉行為原則。
(三)測驗題型及時間:試題為三題,情境採書面或影片方式呈現,測驗時間為三小時三十分鐘(含測驗說明)。
七、委升薦及員升高員訓練之實務研討,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研討範圍:以訓練課程配當表「行政管理知能與實務」單元之「問題分析與解決」、「方案規劃」及「簡報技巧」課程為範圍,各訓練機關(構)學校以安排於開訓後第二週實施完畢為原則。
(二)研討案例:由保訓會聘請講座撰寫情境案例,並由文官學院提供各訓練機關(構)學校之受訓人員於開訓當日抽取研討。
(三)分組方式:訓練機關(構)學校應於第一週將受訓人員採異質性分成若干組,每組以不超過八人為原則。
(四)書面報告:
1、內容:報告本文以三千字為原則;有引用資料者,應註明資料來源,並明列參考書目。
2、格式:應含封面、報告及分組討論紀錄各一式三份。
(1)報告:含摘要、目錄、本文及參考書目,其中本文部分應含現況說明、問題分析、解決方案及結語等四大項次。
(2)分組討論紀錄:提供一次會議紀錄,字數不限,應呈現小組成員在實務研討報告撰擬過程中個人參與情形、意見陳述及貢獻。
3、繳交時間:舉行報告及答詢前三日送交訓練機關(構)學校轉送二名共同主持之講座。
(五)進行方式:
1、小組研討:於「問題分析與解決」及「方案規劃」課程中實施,並進行評分。
2、報告及答詢:於開訓後第三週星期五舉行為原則。各組研討時間為三十五分鐘,各推派二人進行口頭報告十分鐘,由講座提問並指定該組受訓人員進行二十五分鐘之答詢。
(六)成績計算:由各講座依第三點第二款第二目規定分別評定成績後,以其成績加總平均計算之。
八、委升薦及員升高員訓練之選擇題及個案寫作,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測驗範圍:
1、選擇題:以訓練課程配當表之「行政管理知能與實務」及「公務相關法規與實務」單元課程為範圍。
2、個案寫作:以訓練課程配當表之「行政管理知能與實務」單元課程為範圍。
(二)測驗日期:於結訓當週星期三舉行為原則。
(三)測驗題型及時間:測驗題型為單一選擇題四十題、個案寫作二題,測驗時間為二小時三十分鐘。
九、佐升正訓練之課程成績測驗,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測驗範圍:
1、選擇題:以訓練課程配當表之「行政管理知能與實務」及「公務相關法規與實務」單元課程為範圍。
2、實務寫作題:以訓練課程配當表之「行政管理知能與實務」單元課程為範圍。
(二)測驗日期:於結訓當週星期三舉行為原則。
(三)測驗題型及時間:測驗題型為單一選擇題四十題、實務寫作題三題。第一階段進行選擇題測驗,測驗時間為五十分鐘;休息三十分鐘;第二階段進行實務寫作題測驗,測驗時間為一小時五十分鐘。
十、各項訓練成績均以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小數點第三位採四捨五入方式計算。
十一、各訓練機關(構)學校應於訓練結束後十五日內,填具「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及「專題研討(實務研討)」成績清冊(如附件四)函送文官學院彙報保訓會。
十二、保訓會計算並核定受訓人員訓練總成績後,應通知各主管機關(遴選機關、學校),並由服務機關自保訓會請證資訊管理系統下載成績單,轉發各受訓人員簽收。
訓練成績及格人員應於收到成績單後七日內,依考試院各種證書暨證明書規費收費標準,繳交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五百元。繳費時,應至保訓會網站請證資訊管理系統,列印證書規費繳款單後至便利商店繳費,或使用自動櫃員機轉帳或使用網路繳費。
十三、保訓會應將訓練成績及格人員名冊報請考試院發給訓練合格證書,並將訓練成績及格與不及格人員分別列冊,函知各主管機關(遴選機關、學校)及銓敘部,各主管機關(遴選機關、學校)應轉知受訓人員服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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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訂定「桃園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於 2015/2/26 16:56:11 (203 人讀取)

桃園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 104年2月26日府教秘字第1040049566號函訂定並自104年1月1日施行

一、 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桃園市(以下簡稱本市)教師申訴案件之評議,依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四條規定,設置桃園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 本會置召集人一人,由市長或其指定之人員兼任,並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由本府遴聘教育學者、社會公正人士、本府教育局代表、本市教師組織或分會代表、各級學校教師擔任,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二;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額三分之一以上。
三、 本會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各類委員代表因故出缺時,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出缺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
本會主席由委員互選之,並主持會議,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主席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其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主席。
四、 本會會議由召集人視申訴案之實際需要召開,另經委員二分之ㄧ以上之書面請求,召集人應於二十日內召集之;歷次會議議決結果,得由本會委員輪流撰寫評議決定書。
五、 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議,經委員二分之ㄧ以上出席,始得開議;評議決定應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其他事項之決議,以出席委員二分之ㄧ以上同意行之。委員對於申訴案件有利害關係者,應行迴避,不得參與評議。
本會會議為前項決議時,迴避之委員不計入出席委員人數。
委員因故未能出席委員會議時,應於開會前向本會請假,未經請假而連續未出席委員會議達十次者,得解聘之。
六、 本會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 本會所需經費,由本府教育局於相關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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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轉知國立中正大學104學年度博士班入學招生考試資訊
於 2015/2/26 16:40:10 (157 人讀取)

說明:
一、本招生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日期:104年4月17日上午9時起至104年4月27日下午5時止;系所指定繳交資料採郵寄或親自繳送。
二、簡章可自本校招生資訊網址
http://exams.ccu.edu.tw/ 下載。
三、本校為綜合型研究大學,設有文學院、理學院、社會科學院、工學院、管理學院、法學院及教育學院等七學院,為中南部地區教學卓越大學。
四、報考資格、招生名額、報名、甄試日期、甄試項目及其他相關事項等詳見招生簡章。
五、擬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博士班之考生,須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併同系所指定繳交資料一併寄送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始具備報考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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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考選部函請協助利用網站等管道登載或連結該部網站國考狀元公仔貼圖一案
於 2015/2/25 11:37:55 (188 人讀取)

考選部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登載國考狀元公仔貼圖及連結考試報名之相關訊息

一、 前言:
敬請貴機關惠予協助於網站首頁或公共電子看板(跑馬燈)、Line官網,登載或連結下載國考狀元公仔活潑貼圖,讓民眾掌握第一手國家考試報名資訊,以吸引各界菁英踴躍報考,進入公部門及服務社會。
二、 連結內容: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首頁/免費下載狀元公仔貼圖
三、 連結網址:
http://www.moex.gov.tw/other/FigurePics/index.html
四、 連結其他訊息:
首頁之代表貼圖,可納入各考區縣市政府名稱及識別LOGO(如圖例),作為貴機關網站首頁下載或連結圖示,請多加利用。
(1)圖例:



(2)如需客製化機關名稱之識別LOGO,請與本部資訊管理處資訊專員林詩涵聯絡(02-22369188轉分機3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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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訂定「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並自即日生效
  於 2015/2/25 11:30:20 (178 人讀取)

說明:檢送「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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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有關本市公務人員協會召開第1屆第1次會員大會
於 2015/2/25 11:21:15 (242 人讀取)

說明:
一、 依本市公務人員協會104年2月11日桃市公協字第1040000034號開會通知單辦理。
二、 會議相關事項摘述如下:
(一) 報到時間:104年3月12日(星期四)下午1時至1時30分。
(二) 開會地點:本府地下2樓大禮堂。
(三) 出席資格:103年已繳費之續任會員及104年新入會且繳交會費者。
(四) 其他:
1、 旨揭會議將選舉第1屆會員代表,計選出100名,候補30名。
2、 出席會員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得以公假登記,如不克出席請填寫委託書,依該協會組織章程規定,1人最多得受委託9人。
3、 請案內各機關學校人事機構鼓勵具該協會會員資格之同仁出席,並彙整出席會員名單、委託書、會員代表候選人推薦(自薦)名單、提案單等表件,於104年3月2日(星期一)前,e-mail至 ab0952290668@yahoo.com.tw (賴維哲理事長收)或傳真至03-3762346。
4、 如有未盡事宜,另在該協會網頁( http://218.161.50.139/a/index.aspx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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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考選部函以,請各機關(學校) 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報名訊息
於 2015/2/25 11:02:28 (203 人讀取)

考選部請協助登載Line官方帳號訊息

一、敬請於104年3月5日至3月19日登載
二、登載內容:
104年警察特考、一般警察特考、鐵路特考及退除役特考報名訊息。
http://wwwc.moex.gov.tw/main/exam/wFrmExamDetail.aspx?c=104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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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配合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發布「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及行政院函頒「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人事行政總處健康檢查相關函釋規定,自104年1月1日停止適用
於 2015/2/25 10:54:05 (201 人讀取)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4年2月11日總處給字第104002497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本府104年度健康檢查補助基準,依「104年度桃園市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及「104年度本市總預算各機關暨各區公所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如下:
(一) 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參事、技監、顧問及參議每年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4,000元。
(二) 各一級機關首長、副首長每年補助14,000元。
(三) 各區公所區長每年補助14,000元。
(四) 各二級機關首長每2年補助6,000元。
(五) 高中、國中小校長及幼兒園園長每2年補助6,000元。
(六) 40歲以上公教人員(含駐衛警)每2年補助3,500元。
(七) 未滿40歲從事重複性、輪班、夜間、長時間性工作等有危害安全及衛生顧慮工作之人員每3年補助3,500元。
(八) 幼兒園廚工每年補助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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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轉知「e等公務園」學習網之學習萬花筒已建置「國際教育學習專區」
於 2015/2/25 9:33:51 (169 人讀取)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4年2月10日總處培字第1040024958號書函辦理。
二、人事總處為妥善利用國內、外各機關(構)之國際教育學習資源,爰規劃建置公務人員國際教育網路平台,以期增進公務人員之國際視野及競爭力,並與世界接軌,業由人事總處與各相關機關組成「建立公務人員國際教育網路平台工作圈」,經召開多次工作圈會議,並於103年9月10日訂定「公務人員國際教育網路平台推動計畫」在案,該總處已依該計畫建置旨揭專區,請所屬人員逕至旨揭專區
選讀相關課程及下載相關訓練資料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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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桃園市政府 市議會詹江村議員服務處聯絡資料變更,新址聯絡資料如說明二
於 2015/2/25 8:33:26 (172 人讀取)

說明:
一、 依據本市議員詹江村服務處104年2月11日桃議詹處字第B104020901號函辦理。
二、 詹江村議員服務處資料更新如下:
(一) 電話:(03)2626119
(二) 傳真:(03)2610699
(三) 通訊地址:33059桃園市桃園區永安路350號二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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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轉知開南大學人文社會學院104學年度公共管理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資訊
於 2015/2/24 15:57:25 (167 人讀取)

說明:
一、 依開南大學人文社會學院104年2月9日開南文字第1047460027號函辦理。
二、 相關招生訊息請上網查詢,網址:
https://admissions.ncy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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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轉知國立新竹教育大學104學年度教育學推廣教育碩士學分班招生資訊
  於 2015/2/24 15:56:33 (185 人讀取)

說明:
一、上課地點:桃園市八德區大安國小(桃園市八德區和平路638號)
二、上課時間:以週六或週日(08:10-12:00及13:10-17:00)或週一~五,17:10~21:00為原則。
三、學分數:共3門課、9學分。
四、報名資格:具有報考研究所碩士班資格之學歷證件。
五、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4年3月4日(三)止。
六、取得本班學分證書之學員,有助於參加本校教育與學習科技學系研究所(含日間碩士班課程與教學組及課程與教學碩士在職專班)、特殊教育學系碩士班、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之甄試入學或考試入學的加分(詳細資訊請參見三個系所之招生簡章);不論是甄試入學或考試入學,入學後並得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要點」規定辦理抵免學分(入學後可申請抵免上列班制之組內選修或自由選修學
分,至多9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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