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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檢送本府「104年度公務人員訓練進修計畫」(以下簡稱本計 畫)
  於 2015/4/9 14:28:56 (210 人讀取)

說明:
一、 依本府人事處104年4月2日簽陳核可辦理。
二、 為讓桃園的進步在每一天發生,透過多元培訓方式,翻轉同仁思考,強化團隊執行力,進而運用在各項業務上,轉化成為服務的能量,使參訓者有感,再以教學相長的方式擴大綜效,爰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計畫。
三、 本計畫相關重點如下:
(一) 實施對象:各機關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
(二) 實施類別
1、 訓練項目:宏觀政策性訓練、策勵管理訓練、直轄市躍升課程、職能訓練及終身學習。
2、 進修項目:全時進修、部分辦公時間進修及公餘進修。
(三) 辦理方式
1、 本府人事處負責辦理政策性訓練、一般職能訓練、主管人員訓練等;各機關依業務需求,辦理專業職能訓練、終身學習,並配合人事處辦理政策性宣導研習。如有跨機關辦理專業職能訓練之需求,由相關機關會同人事處辦理,其餘專業職能訓練則由人事處提供必要協助。
2、 為統合有限的訓練資源,創造極大化學習效能,由本處協同各局處相關人員,以任務編組方式,籌設本市公務人力發展中心,並善加運用各機關之資源及特色,依分工辦理政策性訓練、職能訓練、直轄市課程及策勵管理訓練等,另導入資通訊等作法,建立培訓機制及知識文件。
3、 有關各訓練班期之研習日期、參加對象及人數,由本府及各主辦機關依實際需求規劃辦理。
(四) 學習時數:各機關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參與各項訓練進修最低學習時數為40小時,其中數位學習時數不得低於5小時,業務相關學習時數不得低於20小時、環境教育相關學習時數不得低於4小時、性別主流化相關學習時數不得低於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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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104年至106年「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經公開徵選由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山人壽公司)獲選承作,請同仁參考運用。
於 2015/4/9 13:10:49 (184 人讀取)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4年3月31日總處給字第10400292211號函辦理。
二、 「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原由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作至104年3月31日止,經人事總處重行辦理公開徵選承作保險公司後,由南山人壽公司接續為公教同仁提供服務,辦理期間自104年4月1日0時起至106年3月31日24時止,為期2年,請各機關轉知有需求之同仁,逕洽南山人壽公司辦理;洽詢電話:0800-020-090。
三、 104年3月31日止仍在保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所承作之「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者,如於104年6月12日前加保且提供104年3月31日在保證明資料,不受續保年齡之限制,保險效力並接續自104年4月1日起生效,發生之事故得依本保險規定申請理賠。
四、請逕至公務福利e化平台( https://eserver.dgpa.gov.tw )之公教團體保險專區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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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有關國立聯合大學傑出校友選拔辦法相關訊息
於 2015/4/9 13:04:27 (189 人讀取)

說明:
一、依據「國立聯合大學傑出校友選拔辦法」辦理。
二、本校104年度傑出校友選拔作業自即日起開始受理,敬請各機關踴躍推薦候選人選,於104年6月30日(星期二)前將推薦表、簡介、佐證資料及照片等送達本校秘書室公共事務組辦理。
三、所附表格不敷使用,可自行上網影印或逕自上網下載使用
(網址:
http://www.nuu.edu.tw/UIPWeb/wSite/lp?ctNode=11347&mp=7&idPath=11268_11346_1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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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有關教師得視需要合併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規定之哺乳時間為每日1次,每次以1小時為度一案
於 2015/4/9 12:54:39 (187 人讀取)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4年4月7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036575號函副本辦理。
二、 查性別工作平等法(下稱性工法)第2條規定:「(第1項)雇主與受僱者之約定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第2項)本法於...教育人員...,亦適用之。...」同法18條規定:「(第1項)子女未滿1歲須受僱者親自哺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2次,每次以30分鐘為度。(第2項)前項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三、 次查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為勞動部)93年3月17日勞動三字第0930012452號函略以:「...查兩性工作平等法(現為性別工作平等法,簡稱性工法)第18條之規定,旨在使受僱者得以兼顧工作與育兒,如受僱者確有親自哺乳之需要而提出申請,雇主應依法給予。至於勞資雙方協商約定將哺乳期間集中一次申請,自無不可,惟哺乳時間仍應含在當日正常工作時間內。...」
四、 綜上,參酌性工法規定之哺乳時間,旨在使受僱者得以兼顧工作與親職,並得視需要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哺乳時間,爰同意學校教師得與服務學校協商約定,視需要合併性工法第18條規定之哺乳時間為每日1次,每次以1小時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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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考選部函以,請各機關(學校) 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04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助產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考試 、104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
於 2015/4/8 16:49:06 (149 人讀取)

考選部請協助登載公共電子看板訊息

一、敬請於104年4月12日至27日登載
二、登載內容:「考選部訊息:104年第二次醫師牙醫師藥師分階段考試、藥師、醫檢師、醫放師、助產師、物理、職能、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航海人員(舊案補考)等考試自4月17日至27日止受理報名,請有意報考者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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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考選部函以,請各機關(學校) 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04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10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考試 」報名訊息
於 2015/4/8 15:58:46 (164 人讀取)

考選部請協助登載公共電子看板訊息

一、敬請於104年4月12日至27日登載
二、登載內容:「考選部訊息:104年第二次中醫師、營養師、心理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104年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考試自4月17日至27日止受理報名,請有意報考者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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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三條條文,業經考試院於104年3月24日修正發布,同時名稱修正為「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於 2015/4/1 14:20:00 (179 人讀取)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三條修正總說明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於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訂定發布,其後於九十一年三月七日及九十七年三月十二日修正發布二次在案。為使法規名稱與法規內容規範對象一致,爰將名稱修正為「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又為配合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一日、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修正公布之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平法)與一百零三年十月六日修正發布之性平法施行細則第七條規定,及營造友善生育職場環境,並配合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就相關假別之核給及計算方式,修正本辦法第三條條文,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 配合性平法暨其施行細則,修正女性受僱者生理假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之計算;陪產假日數及其請畢期間。
二、 將安胎納入核給病假之事由、部分娩假可提前申請及放寬婚假請畢期間,均納入本辦法之規範,並依現代婦產科學,修正流產假懷孕月數計算方式。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三條修正條文
第三條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聘僱人員之給假,依下列規定:
一、 因事得請事假,每年准給五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二、 因疾病或安胎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病假,每年准給十四日。女性聘僱人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逾三日之日數併入病假計算。超過病假日數者,以事假抵銷。因重大傷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慰勞假均請畢後,經機關長官核准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六個月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三十日。但如契約期滿尚未痊癒時,不予續聘僱。
三、 因結婚者,給婚假八日,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者,得於一年內請畢。
四、 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不得保留至分娩後;分娩後,給娩假四十二日;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給流產假四十二日;懷孕十二週以上未滿二十週流產者,給流產假二十一日;懷孕未滿十二週流產者,給流產假十四日。娩假或流產假應一次請畢。分娩前已請畢產前假者,必要時得於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並以十二日為限,不限一次請畢;流產者,其流產假應扣除先請之娩假日數。
五、 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給陪產假五日,得分次申請。但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含例假日)內請畢。
六、 因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十日;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給喪假七日;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者,給喪假三日。除繼父母、配偶之繼父母,以聘僱人員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於該繼父母死亡前仍與共居者為限外,其餘喪假應以原因發生時所存在之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限。喪假得分次申請,每次不得少於半日,並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七、 因捐贈骨髓或器官者,視實際需要給假。
前項第一款所定准給事假日數,服務未滿一年者,依聘僱月數比率計算,依比率計算後未滿半日者,以半日計,超過半日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
請假逾第一項規定者,均按日扣除其報酬。扣除報酬之日數逾聘僱期十二分之一者,應即終止聘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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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為服務參加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臺東考區考生,方便市區內交通往來,臺東縣政府安排4月17日至4月19日臺東火車站至新生國中試區免費接送服務
  於 2015/4/1 10:00:00 (185 人讀取)

說明:
一、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臺東考區假本縣縣立新生國民中學舉行,為服務參加報名臺東考區之民眾免於舟車勞頓,並營造人性關懷互動良好的便民措施,特安排免費接送服務如下:
二、考試前一天:
(一)4月17日(17:40出發):臺東火車站→新生國中(行經康橋飯店→福康飯店→公教會館),1班次。
三、考試當日:
(一)4月18日(07:50出發):臺東縣政府→新生國中,1班次。
(二)4月18日(15:15出發):新生國中→臺東火車站,1班次。
(三)4月19日(07:50出發):臺東縣政府→新生國中,1班次。
(四)4月19日(15:45出發):新生國中→臺東火車站,1班次。
(五)4月19日(17:55出發):新生國中→臺東火車站,1班次。
四、考試期間各等考試遇有延長20分鐘情形時,另派專車接駁。
五、檢附接送服務接駁車路線圖及時刻表,敬請協助公告鼓勵踴躍搭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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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有關「桃園市104年度教師鐸聲獎暨社區合唱觀摩比賽」實施計畫修正
於 2015/4/1 9:59:42 (188 人讀取)

說明:
一、 本局104年3月10日桃教終字第10400127291號函諒達。
二、 計畫修正部分說明如下:
(一) 獨唱組:
1、 原訂獲第1名者頒發獎品1份及獎牌1座,教職員參賽人員及伴奏另各敘嘉獎1次,其他人員各核發獎狀1幀;修正為第1名者頒發禮3,000元及獎牌1座,教職員參賽人員及伴奏另各敘嘉獎1次,其他人員各核發獎狀1幀。
2、 原訂獲第2名者頒發獎品1份及獎牌1座,第3名者頒發獎品1份及獎牌1座,參賽人員及伴奏另核發獎狀1幀;修正為第2名者頒發禮2,000元及獎牌1座,第3名者頒發禮1,000元及獎牌1座,參賽人員及伴奏另核發獎狀1幀。
3、 其餘參賽隊伍頒發獎牌1座。
(二) 合唱教師組:
1、 原訂獲第1名者補助經費7,000元及獎牌1座,其指揮、伴奏及指導老師敘嘉獎1次,其他人員各核發獎狀1幀;修正為第1名者核發禮7,000元及獎牌1座,其指揮、伴奏及指導老師敘嘉獎1次,其他人員各核發獎狀1幀。
2、 原訂獲第2名者補助經費5,000元及獎牌1座,第3名者補助經費3,000元及獎牌1座,其指揮、伴奏、指導老師及其他人員另核發獎狀1幀;修正為第2名者頒發禮5,000元及獎牌1座,第3名者頒發禮3,000元及獎牌1座,其指揮、伴奏、指導老師及其他人員另核發獎狀1幀。
3、 其餘參賽隊伍頒發獎牌1座。
三、 旨揭活動如有疑問請洽建德國小劉美娜主任(03-3660688分機610)。
四、 實施計畫及報名表請逕至本局終身學習科檔案下載區( http://163.30.76.50/web_05.php )下載或至建德國小首頁「桃園市104年度教師鐸聲獎暨社區合唱比賽專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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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有關本市104年國民中學教師申請介聘市內他校服務一案,請各校協助公告相關作業期程
  於 2015/4/1 8:30:00 (195 人讀取)

說明:
一、 依據104年3月12日本市104年國民中學教師介聘暨甄選作業籌備會議決議辦理。
二、 本(104)年度本市國中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申請作業採網路資料填報方式辦理,請有意申請介聘市內他校之教師,於104年4月14日(星期二)上午8時至104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5時自行上網(網址: http://home.ltjhs.tyc.edu.tw/~104teacher/ )填報基本資料、積分及介聘學校志願序。資料填報期間未上網完成填報者,視同放棄本年度市內介聘資格。
三、 申請介聘市內他校教師請於104年4月18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104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5時自行登入前揭網站,列印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送本校人事室審核。
四、 另本市「104年辦理國民中學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與其他相關資料將經本市國中教師介聘聯合服務小組討論通過後一併公告於前揭網站。
五、 檢附本市104年國民中學教師市內介聘網路填報作業流程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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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重申教師不得在外補習、兼職或藉職務之便從事私人商業行為一案
於 2015/4/1 8:17:20 (274 人讀取)

說明:
一、 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
二、 次查「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定義如下:一、兼任教師: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依規定排課後尚餘之課務或特殊類科之課務者。二、代課教師: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三、代理教師:指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
三、 復查「桃園縣國民中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4點及「桃園縣國民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略以,「代理教師應專任,非經學校同意不得在校外兼課、兼職。」。
四、 再查「桃園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19條規定略以,「現職軍公教人員及在學學生均不得設立補習班及擔任班主任、教職員。」。
五、 另查教育部101年2月10日召開之「研商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校外補習家教、國中小教師交通導護及導師用餐指導費等議題會議」,有關「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是否須比照專任教師不得在外補習、家教」一案決議如下:
(一) 正式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不得在校外從事補習、家教之教學活動。
(二) 兼任、代課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在遵守教師專業倫理、維護學生受教權益之前提下,不受第一點之限制,但須遵守以下基本原則:
1、 教師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媒介、推銷或收取不當之利益。
2、 教師不應在上課時間,從事與該課程教學無關的個人事務。
3、 教師不得洩漏、公開有關評量試題內容之相關資訊。
4、 教師對於不同背景或特質的學生,都應給予公平之對待。
5、 未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所列情事。
(三) 現已在補習班任職者,不得聘為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
六、 請各校加強宣導所屬教師不得在外補習及兼職等規定,若查察屬實將依「教師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相關規定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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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轉「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2條、第16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40029568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於 2015/3/30 12:57:44 (176 人讀取)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十二條、第十六條修正條文
第 十 二 條 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除離島建設條例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有規定外,應在同一學校實際服務滿六學期以上,且無下列各款情事者,始得申請介聘:
一、 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
二、 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尚在調查階段。
三、 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導期及評議期。
四、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修正施行後入學之公費學生,於義
務服務期間。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施行,施行前,仍依一百零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前之規定辦理。
第 十 六 條 本辦法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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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轉知玄奘大學應用心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104學年度招生訊息
於 2015/3/27 15:35:09 (138 人讀取)

說明:
一、本校應用心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報名日期為104年4月7日至104年5月30日,面試日期為104年6月14日。
二、招生相關訊息請參考本校招生處網頁,網址
http://adm.hcu.edu.tw/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te0055&Rcg=59。
三、敬請 貴單位協助公告招生訊息,請同仁踴躍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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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轉知國立中正大學資工系104學年度「雲端計算與物聯網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訊息
  於 2015/3/27 15:20:12 (160 人讀取)

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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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已建立「104年度虛擬世界來臨,我們準備好了嗎?研習會」之影片連結
於 2015/3/27 13:07:49 (199 人讀取)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已建立「104年度虛擬世界來臨,我們準備好了嗎?研習會」之影片連結(網址:
https://lifelonglearn.dgpa.gov.tw/Default.aspx
,首頁/訊息專區/網路發展趨勢專區)相關訊息
說明:
一、為因應網路科技快速持續之發展及我國現行法規與虛擬世界所衍生之新型態法律關係,加強公務人員對於虛擬世界發展法規調適之認知能力,本總處前於本(104)年2月9日辦理旨揭研習會,並將課程影片連結上傳至入口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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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有關本市公務人員協會召開第1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暨舉辦104年度公務人員權益講座
於 2015/3/26 14:22:16 (179 人讀取)

說明:
一、 依本市公務人員協會104年3月23日桃市公協字第1040000043號開會通知單辦理。
二、 會議相關事項摘述如下:
(一) 報到時間:104年4月1日(星期三)下午1時至1時30分。
(二) 開會地點:本府13樓公務人力培訓中心。
(三) 出席資格:103年已繳費之續任會員及104年新入會且繳交會費者。
(四) 其他:
1、 旨揭會議將選舉第1屆理事、監事,同時舉辦104年度公務人員權益講座(第1場次)。
2、 出席人員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得以公假登記;會員代表如不克出席,請填寫委託書,每1會員代表以代理1人為限。
3、 請案內各機關學校人事機構鼓勵具該協會會員資格之同仁出席,並彙整理事、監事候選人受理登記表、委託書、提案單、權益講座報名單等表件,於104年3月27日(星期五)前,e-mail至ab0952290668@yahoo.com.tw]賴維哲理事長收)或傳真至03-376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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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桃園市政府104年員工幸福心計畫」1份
於 2015/3/26 14:03:37 (180 人讀取)

說明:
一、 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辦理。
二、 旨揭計畫係以促進同仁身心靈平衡、積極宣導多元諮商管道,以及深化關懷員培訓為規劃主軸,期以強化自我角色認同,進而凝聚組織向心力,並提升機關競爭力。
三、 本府設有03-3027858(請幫我吧)電話諮商專線及E-mail抒壓信箱,由專業諮商人員,提供心理諮商服務,如經評估有需求者,則給予轉介服務。
四、 目前本府每人每年度以提供4小時免費協談為原則,前開諮商管道相關資訊,已建置於本府人事處網站「員工協助」專區,請各機關學校透過各種管道,如公開會議、教育訓練、網頁跑馬燈及E-mail轉知等方式,積極向所屬同仁宣導周知,以落實全方位關懷的人事服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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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有關國立政治大學財政學系辦理104學年度碩博士班考試入學相關訊息
於 2015/3/26 9:20:28 (180 人讀取)

說明:
一、招生系所:國立政治大學財政學系。
二、報名方式與報名時間:本項考試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及通訊寄件,逾期不予受理。
(一)網路取得繳費帳號期間:104年4月08日上午9時起 至104年4月13日 下午5時止。
(二)網路登錄報名資料期間:104年4月08日上午9時起 至104年4月14日 下午5時止。
三、需繳交報名資料系所之收件方式:
(一)通訊收件:104年4月14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以掛號郵寄「116臺北市文山指南郵局365號信箱,國立政治大學教務處綜合業務組收」。
(二)現場收件:104年4月13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4時,由本人親自或委託他人至本校行政大樓四樓第一會議室辦理(只收件不審核)。
四、財政學系面試日期:104年05月11日〈星期一〉。
五、詳細資訊請連結本校招生資訊網
http://www.nccu.edu.tw/zh_tw/admissions/p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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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有關本市「教師關懷專線服務中心」一案,詳如說明
於 2015/3/25 13:22:25 (170 人讀取)

說明:
一、依據本市104年度教師關懷專線服務中心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市教師關懷專線(0800-520-928)之服務時間、對象、內容與方式等簡述如下:
(一)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9時至16時整。
(二)服務對象:校長、行政人員(主任、組長)、導師、專任教師。
(三)服務內容:教學課程、班級經營、輔導管教、親師合作、專業發展、人際關係、生涯規劃、心理諮商、行政運作、其他(與教學有關之困擾)。
(四)服務方式:電話諮詢及轉介服務。
三、為服務需要協助的教師,提供專業諮詢並支援教師降低工作壓力,請善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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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本市議會近日發生民眾未辦理登記換證,擅闖議員研究室專用區域,為維護議會大樓內秩序與安全,請本府同仁至議會洽公時,應佩戴員工識別證,以利辨識
於 2015/3/25 13:13:59 (158 人讀取)

本市議會近日發生民眾未辦理登記換證,擅闖議員研究室專用區域,為維護議會大樓內秩序與安全,請本府同仁至議會洽公時,應佩戴員工識別證,以利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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